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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克强总理给乌兰察布市送的六大礼品 李总理给乌兰察布送的六重礼。一是以乌兰察布为试点,落实土豆种植补贴。二是同意乌兰察布机场改扩建成为全区最大货运机场,可降落波音747飞机。三是将俄蒙到二连的国际列车推到集宁卸货,凸显乌兰察布海关物流枢纽作用。四是集宁桥西等地的棚户区改造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平房全部拆除,年内住新房。五是热电联网联产,扩大供热效率和范围。六是集大高铁年内开工建设,时速达到350㎞每小时,将乌兰察布接入全国八纵八横高铁网。 作者: 2019/03/02 13:03
  • 全国正式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 随着农业生产模式的转型,近年来,合作社风起云涌,但是“挂牌社”“空壳社”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久前,有记者调查东部某镇130多个合作社经营情况时发现,“仅有少数几家比较成功,80%以上都属于空壳合作社”,有些合作社甚至沦为“一人社”。 日前,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正式对“空壳社”说不! 根据通知,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五)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六)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据思响哥了解,本项工作将涉及多部门协同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水利、税务、林草、供销等部门和单位。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农业农村部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水利、林草、供销、扶贫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 通知还给出了整顿期限: 2019年11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各业务领域清理整顿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咋回事?合作社沦为“空壳社” 长期以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中国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乡村振兴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当前我国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出现了“空壳”问题,成为“空壳社”。 当前,合作社在农村到处可见,很多村还不止一家。东部某镇拥有20多个行政村,但是大大小小的合作社有近130家,平均每个村有四五家合作社。然而有记者调查,近130家合作社中,仅有少数几家比较成功,80%以上都属于空壳合作社。 中部某省一经营渔业的老板坦言,他近两年一共办了3个合作社,一个渔业养殖合作社、两个茶叶种植合作社,都是空壳合作社,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其中一个还是当地政府以他的名义办的。“办理手续很简单,只需5户以上老百姓,就可以办理,这些老百姓拉来凑数,合作社的大小事情都是我一人忙活。” 现在,一些地方合作社办理门槛很低,只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即可。很多地方随便拉几个人就可成立合作社,有的村民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入社了。 只管办,不管经营。不少合作社雷声大雨点小,经营不善,不了了之。东部某省一基层干部说,他曾经办过两个合作社,但是目前已经名存实亡,想注销都很困难。 政府“失位”促生空壳合作社 从政府作用层面上来看,当前的“空壳社”主要有三类: 一、政策“诱变”型合作社 在政府市场准入政策、扶持优惠政策、财税补贴政策等的诱使下,一些动机不纯、出于套现盈利目的的农民个人成立合作社,没有办公室、“一块牌子、一个章子、一张桌子”的“空壳社”由此出现。这类合作社多为政策投机,牵头人没有心思考虑合作社的真正发展。 此外,一些农资经营户、涉农企业或公司,由于国家财税补贴的诱惑,注册成为挂牌或翻牌合作社。因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诱惑,一些并不具备应有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也不按照相关宗旨和原则开展活动的营利性公司或企业披着合作社外衣出现。 二、政府“缺位”型合作社 因政府政策支持缺位而由“实”变“空”的变异合作社,即动机端正但因条件不足而导致后期发展无力的合作社。人地资源矛盾以及“三农”在经济结构中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农民在涉农领域的盈利空间有限,造成了农民去组织化的严峻问题。合作社成长与发展的结构性外力缺乏,可持续发展成本无从支付,一些合作社从一开始便处于缺成本支付来源(“村两委”等债务沉重)、缺人才(青壮年人才外流,老人、妇女、儿童留守乡村)、缺盈利产业(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能过剩、农村市场环境恶劣)的艰难境地。如果宏观政策环境和经济条件不改善,大部分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命运不容乐观,成功者寥寥无几。 一些初期热情的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遭遇系统性不配套等难题,持续发展受困,从而成为“休眠”的“空壳社”。一些地方政府扶强不扶弱的偏差行为,导致一些中小合作社发展艰难。政府“失位”导致的“空壳社”,实为农村经济条件严峻现实下生存空间狭窄的必然后果。 三、政府“越位”型合作社 即依靠行政命令强行推动的合作社。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强精准扶贫政绩,或者为了完成某种任务指标而采取行政推动,催生了一批“要我发展”的合作社,这是政府直接参与制造的“空壳社”。比如,中部某地区要求每个村都要成立合作社,于是短期内几百个合作社纷纷出现。 事实上,无论是政策“诱变”,还是政府“缺位”“越位”,都可以看作是政府的“失位”问题。 合作社“失本”,是“空壳”的根本内因 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创办宗旨是服务成员、谋求成员的共同利益。而“空壳社”一开始的创办目的就出现了偏差,只为了套现牟利,甚至出现钱权交易、权力寻租等行为。可以说,这些合作社,因为没有合作社的本质内涵,没有主体性和内生力,所以没有灵魂。 合作社制度本来是一个介于个体经营者与企业之间的“中间”经营主体形态,在基层的基本经济结构不利于其总体性成长和发展的情况下,滥竽充数实属不可避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地方工业化方式进行现代化制度变迁,作为整体的乡村不再是自主结构意义上的乡村,而是工业或城市吸纳农业或农民的受体性乡村。农村时刻受到市场力量的牵引,进行劳动力流动、产业结构调整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经济发展效率,但也导致了两极分化的“马太效应”出现,即整个乡村经济发展被更为宏大的工业化式“行政—市场”结构所牵引,形成“行政吸纳合作”“市场消解合作”机制,一些合作社因而有名无实。 对此,政府应从培育合作社的内生力出发,将“有为”与“无为”作用相结合,促使具有“实壳”的合作社出现。 作者: 2019/03/02 10:13
  • 国家发文开始清理空壳“农民专业合作社” 11部委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农民合作社 3小时前 · 《中国农民合作社》官方账号 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农业)厅(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银保监局、林草厅(局)、供销合作社、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现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林草局 供销合作总社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2月19日 附件: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ceb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为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整体素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合作社发展、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部署要求,以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质量为目的,以集中清理“空壳社”为重点,坚持依法清理、分类处置,做好统筹安排,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属地责任。通过专项工作,促进合作社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基础,为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置的要求,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摸底排查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五)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六)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三、重点工作和步骤 (一)摸底排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市场监管部门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水利、税务、林草、供销等部门和单位。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农业农村部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水利、林草、供销、扶贫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 (二)精准甄别。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两委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的合作社,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三)分类处置。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对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可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四)严格依法惩处。在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或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等负责查处工作。 (五)构建长效机制。以专项工作为契机,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合作社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顿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部级统筹推进。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统筹协调推进专项工作,调度通报进展情况,联合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清理整顿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 (二)省级加强指导。省级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对本地区的专项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组织动员、清理整顿、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本地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 (三)县级组织落实。县级承担实施专项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专项工作具体组织落实,充分发挥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分类处置、辅导服务等工作。 (四)加强部门协同。地方各级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加强专项工作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4—6月底开展全面排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全面排查,对有问题的合作社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牵头统计汇总排查清理情况,形成报告,于6月底前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9年7—10月底开展清理整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督促各县(市、区)组织开展问题查处和分类处置。根据整顿整改情况,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清理整顿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各业务领域清理整顿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附后),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工作对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重要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 联系人:李世武 联系电话:010—59193169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 2019/02/26 22:25
  • 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通知! 内蒙古日报 1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 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8〕9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 三年攻坚计划 为全力打好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坚决守住影响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强化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等源头监管,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禁止“洋垃圾”入境,确保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发展新理念,立足我区实际,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内蒙古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复杂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同时受污染暴露特点及污染直观程度所限,长期以来,土壤污染未能与水、气摆在同一高度加以重视和防控。前期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未开展过系统的管理、防治、监测等措施,造成我区土壤污染存在底数不清、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为此,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污染防治思路,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结合详查结论,因地施策,切实加大保护和管控力度。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目标明确。结合我区耕地分布和工业企业布局,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监管重点为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行业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地块,既要管好存量,又要控制增量。对污染耕地提出严格的分类管控措施;对污染地块,根据不同用途和污染程度,建立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紧扣重点任务及目标,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保障有力。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策法规、管理机制、财政投入、激励政策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社会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加强协调联动,落实企业责任,严格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掌握土壤环境状况。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农牧厅、财政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和草原局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如部分机构职能及工作职责有所调整,将根据新的调整对接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分工)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布设任务,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旗县(市、区)全覆盖。逐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周边污染物监测网络建设,自2019年起,耕地周边存在涉重金属镉排放企业的盟市要设置监测点位并开展例行监测。(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牧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协助国家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二)明确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重点监测土壤中铅、镉、汞、铬、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冶炼(采选)、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电石法PVC、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等参与)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废弃危险化学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厅等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以农牧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已有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数据上传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由自治区农牧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报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旗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由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旗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畜产品超标风险。(由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分年度实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旗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由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严禁在重度污染林地、园地种植食用农(林)产品。(由自治区农牧厅、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上述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城乡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8年起,各盟市应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但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由所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总体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地旗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于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对疑似污染地块确认为污染地块的,盟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各级城乡规划部门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在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条件书阶段,将土壤环境调查报告的相关结论作为参考内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土地征收、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定期与环境、规划部门共享纳入用地收储平台的疑似污染地块信息,对未经环境调查与评估的疑似污染地块不予回收。建立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负责)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草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由自治区农牧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公安厅、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盟市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报告报所在地盟市生态环境部门,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旗县(市、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各盟市要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清单并动态更新,有针对性地将重金属减排目标分解到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企业。自2019年起,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新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全面执行重金属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坚决淘汰铅锌冶炼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镀、炼砷、制革等严重影响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重点行业企业要制定重金属强制清洁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制定并实施用汞强度减半方案。到2020年,全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7.5%。(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参与)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集中整治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自2018年起,自治区和各盟市要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集中的园区要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处置设施。到2020年,全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率力争达到55%左右。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鼓励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各盟市要将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摸清底数,实施全过程信息化、台账化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实施环境激素类、高危害、高风险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入境。(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 控制农业污染。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自2018 年起,自治区和各盟市要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由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供销合作联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自2018年起,自治区和各盟市要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等农膜使用量较大的地区力争实现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按照国家的统筹安排,选择列入国家计划的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区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由自治区农牧厅、供销合作联社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推动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由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农牧厅参与) 减少生活污染。自2018年起,自治区和各盟市要制定印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并按计划分年度逐步开展整治。通过分类投放收集和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各盟市要以影响农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区域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到2020年,完成3个农用地类和2个污染地块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各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等参与) 五、措施和要求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防治体系。 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整合有关污染防治资金,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风险管控、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各地区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将农牧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涉牧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有条件的盟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牧厅等参与) (二)加强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十三五”期间,各盟市至少发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公报。通过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牧区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广播电视局等参与)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实质性协调机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完善政策措施, 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盟市要在承担土壤污染防治职能的机构设立实质性土壤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结合机构改革配备满足工作要求的行政工作人员和强化相关技术支持能力。(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等参与)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各级土壤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等参与) 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 实行目标责任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结合相关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作为自治区分配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 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盟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监委、审计厅等参与)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李珍 校对:钦柏 郭惠超 图片设计:王霞 庄圆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作者: 2019/02/24 11:23
  •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人民日报社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人民日报2019-02-20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 新春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发出的第十六个“一号文件”,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今年的“一号文件”立足“三农”发展新形势,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适应国内外复杂形势变化对农村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突出强调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巩固农业农村发展好形势。抓好各项硬任务的落实,对做好今明两年“三农”工作意义重大。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农业发展稳中有进,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开局良好,乡村建设迈出新的步伐,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三农”持续向好形势进一步巩固,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形势越是复杂,做好“三农”工作越具有特殊重要性。就当前看,农业仍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只有稳住“三农”这个基本盘,才能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赢得主动,为做好全局工作增添底气。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是党中央对全体人民特别是亿万农民的庄严承诺,直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关系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我们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好。要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主攻深度贫困地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要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对于一个有着近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粮食问题须臾不能放松。随着消费升级,人们的需求已从吃得饱转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要达到这一目标,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是前提。农业农村发展,根本依靠深化改革。要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往深里做、往细里做,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推进农村改革,通过改革释放发展活力,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增添动力。 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制度保障,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好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农民主体作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三农”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稳扎稳打、久久为功,注重实效、防止做表面文章。 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乡村的振兴,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扎实工作,我们就能让亿万农民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新篇章。 责任编辑:范广玲 作者: 2019/02/23 15:40
  • 2019年种植业工作要点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种植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办农〔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扣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持续推动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2019年种植业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落实,为实现乡村振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日 2019年种植业工作要点 2018年,全国种植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农业农村部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稳定优化粮食生产,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促进种植业转型升级,取得了积极进展。粮食再获好收成,总产量达到13158亿斤,棉油糖、果菜茶等农产品供给充裕。优质绿色农产品比重提升,种植结构和区域布局更趋合理。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面积扩大到3000万亩。种植业形势持续稳中向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巩固种植业发展好形势,对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大意义。2019年种植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适应国内外复杂形势变化对种植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创新思路谋发展,聚焦重点抓落实,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粮食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在重点任务上,着力守住“一条底线”、突出“两个重点”,坚持“三个注重”。“一条底线”,就是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坚持不懈稳定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总产量稳定在2018年水平。将稻谷、小麦作为必保品种,稳定玉米生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两个重点”:一是质量兴农。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往深里做、往细里做,继续调减低质、低效和不对路品种,增加紧缺和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实施大豆振兴计划,扩大大豆种植,合理调整粮经饲结构,推进种植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二是绿色发展。调整农业投入结构,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扩大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和全程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试点,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深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快节水农业发展,开展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促进生产生态系统循环衔接。“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创新驱动。加快突破种植业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绿色投入品、农机农艺融合等领域自主创新。深入推进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二是注重产业升级。积极发展果菜茶、食用菌、杂粮杂豆、薯类、蚕桑、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健全产业标准体系,扶持发展统防统治等生产性服务,推进品牌创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注重基础建设。加快划定“两区”。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严格设施农用地管理。加强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控制农药产业风险。 一、坚持底线思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稳住粮食生产。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种植结构,力争稻谷、小麦等口粮品种面积稳定在8亿亩。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落实地方政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推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提升大豆和油料供给能力。落实加强油料生产保障供给的意见,组织实施大豆振兴计划,推进大豆良种增产增效行动,进一步提高大豆补贴标准,扩大东北、黄淮海地区大豆面积,研发推广高产高油高蛋白新品种。大力发展长江流域油菜生产,推进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全程机械化。扩大黄淮海地区花生种植。力争全年大豆和油料面积增加500万亩以上。 3.保证棉糖自给水平。完善棉花、糖料扶持政策,促进棉糖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鼓励规模化生产,力争将棉花面积稳定在5000万亩、糖料面积稳定在2300万亩左右,保证必要的自给水平。积极推广高品质棉花、“双高”甘蔗,因地制宜推进全程机械化生产,集成推广轻简化优质高效栽培技术模式,降低用工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 4.巩固提高生产能力。配合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确保按期完成10.58亿亩划定任务。加快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建设口粮田,全年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恢复启动新疆优质棉生产基地建设,将糖料蔗“双高”基地建设范围覆盖到划定的所有保护区。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加强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 5.按时保质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坚决打赢“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这场硬仗,把清理排查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反复查,倒排工期、挂牌督办,坚决整治、加快整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推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6.加快技术集成创新推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选择325个重点县整建制推进,聚集重点作物,突出大豆、油菜等市场紧缺产品及蚕桑、中药材等特色作物。聚焦重点环节,加快突破种植业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绿色投入品、农机农艺融合等领域自主创新,集成“全环节”标准化绿色高效技术模式,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引领“全县域”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7.推进科学防灾减灾。加强灾情监测预警,密切与气象部门沟通会商,研判全年气象年景和灾害发生趋势,关注厄尔尼诺现象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早制定应对预案。顺应天时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适应性种植,推进主动避灾。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和作物生育进程,制定防灾减灾技术方案,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落实防灾减灾关键技术,推进科学抗灾。指导农民搞好生产恢复,加大对重灾区支持力度,实现有效救灾。 8.加强重大病虫疫情防控。继续实施植物保护工程,完善重大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网点,全面推行重大病虫疫情智能化、自动化、标准化监测预警。加强小麦赤霉病、水稻“两迁”害虫、稻瘟病、玉米螟、粘虫、蝗虫等迁飞性、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统防统治、联防联控和应急防治,确保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密切关注大豆点蜂缘蝽、草地贪夜蛾等新发病虫发展动态,强化技术研发储备。突出抓好柑橘黄龙病、苹果蠹蛾、红火蚁、马铃薯甲虫等重大植物疫情阻截防控,强化海南、甘肃等良种繁育基地疫情监测与检疫监管,深入推进跨区植物检疫执法行动,遏制重大植物疫情蔓延成灾。 二、坚持优化供给,持续推进种植结构调整 9.优化种植结构。巩固非优势区玉米结构调整成果,适当调减低质低效区水稻种植,调减东北地下水超采区井灌稻种植。继续优化华北地下水超采区和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种植结构,减少高耗水作物。适当调减西南西北条锈病菌源区和江淮赤霉病易发区的小麦。合理调整粮经饲结构,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生产。 10.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大力发展优质稻米、专用小麦、优质食用大豆、“双低”油菜、高品质棉花、高产高糖甘蔗等,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种植效益。因地制宜发展多样性特色产业,积极发展果菜茶、食用菌、杂粮杂豆、薯类、中药材、蚕桑、花卉等产业,支持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落实《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加快打造一批特色道地药材基地。稳定设施蔬菜面积,优化区域布局,保障蔬菜均衡供应。 11.推进马铃薯主食开发。组织科研、生产、加工等部门联合攻关,促进马铃薯主食产业提档升级。继续实施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优化原料薯供应,筛选一批干物质含量高、具有功能性成分的加工专用型品种,为加工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原料薯来源。优化主食加工工艺,完善产品配方及工艺流程,提高全粉含量,开发色香味形俱佳的新一代主食产品。推进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企业新建一批主食加工生产线,扩大主食加工产能。广泛开展宣传,组织主食产品消费体验、特定群体营养餐、大众群体放心餐活动,推动主食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 12.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种养结合,以养带种、以种促养,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促进产加销衔接,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支持新型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茶叶、油菜、水果等优势产区,因地制宜发展休闲采摘、观光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旅融合,挖掘种植业外部增收潜力。 三、坚持绿色引领,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13.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保持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确保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继续选择300个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加强农企合作,加快技术集成创新,组织专家分区域、分作物提炼一批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建设一批化肥减量技术服务示范基地,为农民提供全程技术服务。结合延伸绩效管理,将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目标任务分解到省、市、县。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增强科学施肥意识。 14.深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结合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继续在苹果、柑橘、设施蔬菜、茶叶优势产区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将试点规模扩大到175个县,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东北设施蔬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引导农民多用有机肥。对首批100个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系统总结技术规程、推广模式、运行机制,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更大范围实施。 15.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转变病虫防控方式,大力推广化学农药替代、精准高效施药、轮换用药等科学用药技术。加快新型植保机械推广应用步伐,进一步提高农药施用效率和利用率。大力扶持发展植保专业服务组织,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强化示范引领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和技术到位率。在粮食主产区和果菜茶优势区,打造一批全程绿色防控示范样板,带动引领农药大面积减量增效,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继续保持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16.加快发展节水农业。结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在干旱半干旱地区,以玉米、马铃薯、棉花、蔬菜、瓜果等作物为重点,以提高天然降水和灌溉用水利用效率为主攻方向,大力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在农田基础设施较好、有灌溉条件的地区,采用膜下滴灌、浅埋滴灌、垄膜沟灌等模式,建立灌溉施肥制度,配套水溶肥料,实现水肥耦合。在干旱缺水、地下水超采等地区,以蓄集和高效利用自然降水为核心,采用新型软体集雨技术,充分利用窖面、设施棚面及园区道路等作为集雨面,蓄集自然降水,实现集雨补灌。继续组织实施墒情监测,应用现代化手段完善墒情监测网络体系,为指导农民适墒播种、抗旱保墒、高效节水灌溉提供科学依据。 17.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进一步完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巩固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成果。调整优化试点区域,将东北地区已实施3年到期的轮作试点面积退出,重点支持长江流域水稻油菜、黄淮海地区玉米大豆轮作试点;适当增加黑龙江地下水超采区井灌稻休耕试点面积,并与三江平原灌区田间配套工程相结合,推进以地表水置换地下水。鼓励试点省探索生态修复型、地力提升型、供求调节型等轮作休耕模式,丰富绿色种植制度内涵。继续开展试点区耕地质量监测、卫星遥感监测、第三方评估,确保完成3000万亩轮作休耕试点任务。 四、坚持质量兴农,促进种植业提质增效 18.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肥料安全性标准。完善农药标准框架,制定修订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加快农药分析方法通用标准制定。推进按标生产,在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加快集成组装一批标准化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建设全程绿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9.优化产地环境。实施设施蔬菜净土工程,针对设施蔬菜土壤连作障碍突出问题,选择一批设施蔬菜大县大市,开展土壤改良治理试点,推广轮作倒茬、深翻深耕、土壤消毒、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模式,缓解连作障碍,减轻土传病害。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 20.推进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在打造优质粮棉油糖生产基地的同时,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加快品种改良,选育一批适销对路、熟期合理、品质优良的品种,通过搜集恢复、提纯复壮、抢救保护,恢复一批传统特色当家品种。结合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一批果菜茶、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作物良种繁育基地,促进品种更新换代。加快品质提升,推进果茶优势产区老果茶园改造,重点改造园龄20年以上的老果茶园,提高优质果茶供给水平。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果菜茶产品质量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21.加强品牌建设。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及大型企业集团,在粮食主产区、果菜茶优势产区创建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共品牌,加快培育一批品质好、叫得响、占有率高的知名大品牌。按照“拾回老味道、重塑老品牌、恢复老技艺、开发新产品”的思路,创新品牌营销推介,塑造一批国家级农业品牌,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办好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展会,树立品牌形象,提升品牌知名度。 22.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新要求,严格农药使用监管。开展高毒农药和老旧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建立农药禁限用和淘汰的预警机制。加快小宗作物群组化试验研究,逐步解决小宗作物用药短缺问题。加强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的监督检查,率先在果菜茶规模生产主体实行农药使用档案记录制度,加大违规使用高毒、高风险农药的查处力度,提升科学用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3.扎实推进产业扶贫。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定点扶贫地区,选准特色产业,明确帮扶措施,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着眼资源优势,发展长效扶贫产业,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直接受益水平。在贫困地区加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促进节本增效、增产增效。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继续开展“万名农技人员进山上坝行动”,组织种植业专家组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技术指导,加大特色产业技能培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产品产销对接,着力解决产销脱节、风险保障不足等问题。 五、坚持依法行政,加力推进种植业法制建设 24.强化农药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贯彻《农药管理条例》,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药监管职责,强化农药监管队伍及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信息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农药质量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完善工作规则,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农药依法监管和科学管理的水平。研究农药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 25.规范行政审批。完善农药登记评审制度,严格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优化肥料登记审批制度,精简审批事项,将部分肥料品种审批登记权限下放。推进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换届,修订评审委员会章程,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审批制度。全面落实技术审查规定,加强对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完善肥料登记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完善专家评审和风险评估制度,强化后续监管,保障引种安全。 26.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重点开展农药隐性添加、出口转内销等专项检查,对主要农药市场、“黑名单”农药企业加大抽查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关键季节组织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加强肥料市场监管,组织开展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维护农民和合法企业利益。加强信息公开,对农药、肥料、国外引种检疫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信息及时依法公开。 27.加快立法进程。推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出台,制修订《农作物病虫害分类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研究制定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加强《肥料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积极推动立法进程。 来自: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 2019/02/22 18:29
  • 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新华社2019-02-21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全文如下。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扶持小农户,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现就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但也要看到,我国人多地少,各地农业资源禀赋条件差异很大,很多丘陵山区地块零散,不是短时间内能全面实行规模化经营,也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实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既要把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必由之路的前进方向,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也要认清小农户家庭经营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形态的国情农情,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一)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举措。小农户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单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需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扶持小农户,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同时,促进小农户之间、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开展合作与联合,有利于激发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在活力,是夯实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根基。 (二)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小农户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作用。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小农户的现代化。扶持小农户,引入现代生产要素改造小农户,提升农业经营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水平,有利于小农户适应和容纳不同生产力水平,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不掉队。 (三)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要求。小农户是乡村发展和治理的基础,亿万农民群众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精耕细作的小农生产和稳定有序的乡村社会,构成了我国农村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扶持小农户,更好发挥其在稳定农村就业、传承农耕文化、塑造乡村社会结构、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体现乡村的多重价值,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汇聚起雄厚的群众力量。 (四)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小农户是党的重要依靠力量和群众基础。党始终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扶持小农户,提升小农户生产经营水平,拓宽小农户增收渠道,让党的农村政策的阳光雨露惠及广大小农户,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让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相协调,坚持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充分发挥小农户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加快构建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维护小农户合法权益,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让小农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政府扶持、市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小农户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小农户经营效率。注重惠农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防止人为垒大户,排挤小农户。 ——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等经营形式共同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林牧渔产业差异,顺应小农户分化趋势,鼓励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小农户发展的路径。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保持足够历史耐心,确保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走得稳、走得顺、走得好。 ——尊重意愿、保护权益。保护小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落实小农户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激发小农户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 三、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 (一)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采取优先承租流转土地、提供贴息贷款、加强技术服务等方式,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户家庭农场。鼓励各地通过发放良技良艺良法应用补贴、支持农户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等方式,引导农户家庭农场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力手段。指导农户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可追溯生产记录,加强记账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名录管理、示范创建、职业培训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户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二)实施小农户能力提升工程。以提供补贴为杠杆,鼓励小农户接受新技术培训。支持各地采取农民夜校、田间学校等适合小农户的培训形式,开展种养技术、经营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乡风文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要将小农户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帮助小农户发展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涉农职业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优先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鼓励各地通过补贴学费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向小农户提供技术培训。 (三)加强小农户科技装备应用。加快研发经济作物、养殖业、丘陵山区适用机具和设施装备,推广应用面向小农户的实用轻简型装备和技术。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科技服务小农户行动,支持小农户运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物质装备等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等现代农业。引导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高校、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到农业生产一线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通过下乡指导、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向小农户集成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四)改善小农户生产基础设施。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村集体组织小农户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各地重点建设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通村组道路、机耕生产道路、村内道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设施,合理配置集中仓储、集中烘干、集中育秧等公用设施。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提高小农户抗御灾害能力。 四、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 (一)引导小农户开展合作与联合。支持小农户通过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组建合伙农场等方式联合开展生产,共同购置农机、农资,接受统耕统收、统防统治、统销统结等服务,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小农户在发展休闲农业、开展产品营销等过程中共享市场资源,实现互补互利。引导同一区域同一产业的小农户依法组建产业协会、联合会,共同对接市场,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利用土地资源、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提供社会化服务等,引领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二)创新合作社组织小农户机制。坚持农户成员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户成员在合作社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提升合作社运行质量,让农户成员切实受益。鼓励小农户利用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办社入社,盘活农户资源要素。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可以量化到小农户,再作为入社或入股的股份。支持合作社根据小农户生产发展需要,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积极发展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工厂或公司等模式。健全盈余分配机制,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交易额)比例、成员所占出资份额统筹返还,并按规定完成优先支付权益,使小农户共享合作收益。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创新发展。支持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提升小农户合作层次和规模。 (三)发挥龙头企业对小农户带动作用。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并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融资担保等方式,与小农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 五、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 (一)支持小农户发展特色优质农产品。引导小农户拓宽经营思路,依靠产品品质和特色提高自身竞争力。各地要结合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紧盯市场需求,深挖当地特色优势资源潜力,引导小农户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到户机制,制订“菜单式”产业项目清单,指导小农户自主选择。支持小农户发挥精耕细作优势,引入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发展劳动密集化程度高、技术集约化程度高、生产设施化程度高的园艺、养殖等产业,实现小规模基础上的高产出高效益。引导小农户发展高品质农业、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推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生产高附加值农产品。实施小农户发展有机农业计划。 (二)带动小农户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大力拓展农业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生态等产业深度融合,让小农户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加强技术指导、创业孵化、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小农户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能力。支持小农户发展康养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农村电商等,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开展电商服务小农户专项行动。支持小农户利用自然资源、文化遗产、闲置农房等发展观光旅游、餐饮民宿、养生养老等项目,拓展增收渠道。 (三)鼓励小农户创业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构建市场准入、资金支持、金融保险、用地用电、创业培训、产业扶持等相互协同的政策体系,支持小农户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在农村创业创新。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农村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就业。支持小农户在家庭种养基础上,通过发展特色手工和乡村旅游等,实现家庭生产的多业经营、综合创收。 六、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适应小农户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促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积极拓展服务领域,重点发展小农户急需的农资供应、绿色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领域。搭建区域农业生产性服务综合平台。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制,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为小农户提供多形式技术指导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农户提供生产公益性服务。鼓励和支持农垦企业、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发挥自身组织优势,通过多种方式服务小农户。 (二)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小农户的农业作业环节需求,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面向从事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小农户开展托管服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本地优先支持的托管作业环节,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托管对小农户服务的覆盖率。加强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标准建设、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服务合同监管,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实施小农户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工程。 (三)推进面向小农户产销服务。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支持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拓展小农户营销渠道。实施供销、邮政服务带动小农户工程。完善农产品物流服务,支持建设面向小农户的农产品贮藏保鲜设施、田头市场、批发市场等,加快建设农产品冷链运输、物流网络体系,建立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农产品流通渠道。打造一批竞争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的特色农业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让小农户分享品牌增值收益。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扶持力度,扩大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营销促销。 (四)实施互联网+小农户计划。加快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小农户覆盖,提升小农户手机、互联网等应用技能,让小农户搭上信息化快车。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全国信息进村入户平台,为小农户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帮助小农户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小农户开展网络购销对接,促进农产品流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深化电商扶贫频道建设,开展电商扶贫品牌推介活动,推动贫困地区农特产品与知名电商企业对接。支持培育一批面向小农户的信息综合服务企业和信息应用主体,为小农户提供定制化、专业化服务。 (五)提升小城镇服务小农户功能。实施以镇带村、以村促镇的镇村融合发展模式,将小农户生产逐步融入区域性产业链和生产网络。引导农产品加工等相关产业向小城镇、产业园区适度集中,强化规模经济效应,逐步形成带动小农户生产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鼓励在小城镇建设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为小农户创新创业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空间载体。提升小城镇服务农资农技、农产品交易等功能,合理配置集贸市场、物流集散地、农村电商平台等设施。 七、完善小农户扶持政策 (一)稳定完善小农户土地政策。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为小农户“确实权、颁铁证”。在有条件的村组,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导小农户自愿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式,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引导逐步形成一户一块田。落实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保护小农户土地承包权益,及时调处流转纠纷,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小农户参与土地资源配置并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规范土地流转交易,建立集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土地整治、项目设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 (二)强化小农户支持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评优创先、政策扶持、项目倾斜等,要与带动小农生产挂钩,把带动小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鼓励各地采取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对于财政支农项目投入形成的资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折股量化给小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让小农户享受分红收益。 (三)健全针对小农户补贴机制。稳定现有对小农生产的普惠性补贴政策,创新补贴形式,提高补贴效率。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各地对小农户参与生态保护实行补偿,支持小农户参与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等,对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的小农户给予合理补偿。健全小农户生产技术装备补贴机制,按规定加大对丘陵山区小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小农户托管土地给予费用补贴。 (四)提升金融服务小农户水平。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健全小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不断提升小农户贷款覆盖面,切实加大对小农户生产发展的信贷支持。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服务小农户力度。支持农村合作金融规范发展,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通过试点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鼓励产业链金融、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小农户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发展为小农户服务的小额贷款机构,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农户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提高小农户融资能力。 (五)拓宽小农户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发展与小农户生产关系密切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品种。推进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鼓励地方建立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建立第三方灾害损失评估、政府监督理赔机制,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足额得到赔付。加大针对小农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既要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要重视发挥好小农户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作用,把贯彻落实扶持引导小农户政策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共同作为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方面,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等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齐头并进,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协调。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推进扶持小农户发展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统筹安排,推动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三)注重宣传指导。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小农户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系统总结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模式,营造促进小农户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实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责任编辑:张劼夫 张宁宁 作者: 2019/02/22 09:31
  •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9年1月3日) 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党中央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落实工作,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赢得主动,为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基础。 做好“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适应国内外复杂形势变化对农村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作者: 2019/02/19 20:46
  • 坚定不移推动农牧业和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推动农牧业和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学习平台2019-02-06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中指出,要着力抓好农牧业和牧区工作。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进一步为自治区农牧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质量兴农兴牧、绿色兴农兴牧、品牌强农强牧,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初步构建,农牧业发展由总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稳中有进,乡村振兴开局良好。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履行统筹实施职责,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制定出台了全区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规划,8516个行政村编制了村庄规划。制定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在6个旗县市整建制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建设了926个生活垃圾处理试点、180个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建成2.96万个卫生厕所、1.3万个无害化卫生厕所,4749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全区重点打造了114个“乡村振兴规划建设示范点”,创建国家级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示范旗县9个、最美休闲乡村18个。成功举办首届全区农牧民丰收节,组织各类丰收节活动90余场,农牧民参与人数达到30.8万人,切实增强了农牧民获得感、幸福感。 二是推进质量兴农兴牧,夯实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基。坚持无标建标、有标提标,制定推广了214项农牧业生产标准,扶持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带动小农牧户按标生产,主要农作物标准化面积达到4783.8万亩,标准化养殖存栏达到3734.7万头只,全区标准化种养技术覆盖率达到45%以上。大力推广主要农作物生产、人工种草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预计提高到8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以上。狠抓动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畜水产品总体合格率连续6年稳定保持在96%以上。 三是推进绿色兴农兴牧,加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国家投入专项资金3.04亿元的基础上,自治区三级财政再投入经费3亿元,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69%,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7.21%。实施节水灌溉4201万亩,其中以喷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2400万亩;推进耕地轮作试点600万亩,占到全国1/5,新增大豆种植面积647万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增加300万亩大豆种植任务;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地膜回收整县示范,落实化肥减量增效、农药控药减害,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了负增长。 四是推进品牌强农强牧,提升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竞争力。举办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展销会,组织企业参加各类交易洽谈会,签约达7亿多元,有效推动农畜产品走出村,卖向全国、卖出好价钱。启动蒙货全国行活动,全力打造蒙牛、蒙草、蒙稻等“蒙字号”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锡林郭勒羊肉等4个品牌被评为“全国百强区域公共品牌”,通辽黄玉米、科尔沁牛、乌兰察布马铃薯3个区域品牌价值评价超百亿元。通过品牌带动,内蒙古主要农畜产品质价双升、购销两旺,成为农牧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五是聚焦重点难点、聚力攻坚克难,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持续深化。针对农垦改革被约谈、土地确权滞后的现状,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动改革取得实质进展。对改革任务进度偏慢的盟市加强督办盯办,加快推进改革进程,按期全面完成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任务。全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确权耕地面积9216万亩、承包农牧户339万户。全区104个农垦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全部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垦区土地4854万亩确权发证任务全面完成。在全部11254个嘎查村开展了清产核资,稳步推进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和林格尔县、巴林左旗4个国家试点和43个自治区试点整建制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六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草原生态保护全面加强。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基本草原。以中央巡视“回头看”和环保督察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破坏草原案件整改力度,清理整顿违规征占用草原项目,完成6548起案件、2967个项目整改。在全国率先完成了8.8亿亩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禁牧4.05亿亩,草畜平衡6.15亿亩,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164万亩,人工种草面积连续3年稳定在3000万亩以上,草原平均植被盖度达到44%,恢复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水平。 七是强化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牧业产业扶贫取得实效。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合,实施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增强减贫带贫能力,以产业发展促脱贫攻坚。加大资金力度,统筹贫困旗县农牧业产业发展各类资金96.4亿元,支持强劳力贫困户发展肉羊、肉牛、生猪等特色产业,实现脱贫7.7万人。建立减贫机制,35.4万贫困人口加入到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链条,全区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弱劳力脱贫4.5万人。组织有关贫困旗县参加在北京和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开展的农畜产品进京产销对接活动,现场签约达到4.6亿元,直接带动7000余户贫困户增收。深化扶贫协作,与京东集团、首农集团合作从33个方面推进电商精准扶贫,6个盟市、9个旗县在京东上线特产馆,北京企业在贫困地区实现采购额2亿元以上、投资额4亿元以上。 2018年,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形势持续稳中向好,乡村振兴规划三项约束性指标均超额完成任务,其中粮食产量首次超过700亿斤,达到710.6亿斤,位居全国第八,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69%,所有苏木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嘎查村通了沥青水泥路;全区肉类产量预计达到270万吨左右;农畜水产品总体合格率继续保持在97%以上,化肥农药实现负增长。农村牧区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预计同比增长9%,增速继续保持“两个高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启动,建成各类卫生厕所4万多个。农村牧区改革取得实质进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农牧业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提供了坚强支撑,有力起到了“压舱石”的作用。 2019年,全区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三牧”工作硬任务,着力推动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来源:《实践》杂志) 作者: 2019/02/18 10:39
  • 农业农村部:今年至少要创建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 农业农村部:今年至少创建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 环球网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02-17 14:06 央视新闻移动网消息,记者今天(17日)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中央明确,到2020年要确保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今年至少要创建8000万亩。 2020年目标8亿亩,已建成6.4亿亩 作者: 2019/02/17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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