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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这些证明不用再开!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相关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作者: 2020/11/24 15:44
  • 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来源:人民日报原创版权禁止商业转载 授权>>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超过96%,2亿农户领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标志着我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为丰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等创造了有利条件,夯实了新一轮土地延包30年的政策基础。近日,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就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话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有关提问。  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确保“应确尽确、应发尽发”,让农民群众满意  记者:为什么要进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韩俊: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逐步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进一步从法律上强化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  为进一步保护农民权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重要形态。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和本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实现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保证,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的重要保障。  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集中体现在农民家庭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2014年中央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  记者: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还有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韩俊:目前,全国农村承包地颁证率已超过96%,取得这样的成绩很不容易。全国还有近4%的农户尚未领到证书,虽然看起来比例不高,但总量不小,没有颁证的原因也很复杂,不少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必须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地方善始善终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努力推动解决疑难问题,确保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应确尽确、应发尽发”,让农民群众满意。  维护亿万农民切身利益  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得重分承包地,大规模调地要坚决叫停  记者:怎么看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的重大意义?  韩俊: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历史性、群众性、基础性工作,为农村长远发展和维护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奠定了坚实基础。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意义重大。  ——全面建立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巩固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通过确权,完善了2亿份土地承包合同,并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建立了包括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在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承包农户行使占有、使用、流转、收益等权利以及维护合法权益有了法定凭证,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夯实了基础。  ——解决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对11亿个地块、16.7亿亩集体土地(含耕地、园地、林地等)进行精准测量,清理2亿农户承包档案资料,摸清了承包地家底。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依托调解仲裁,定分止争,化解了大量矛盾。  ——激活土地要素,促进了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进城农民更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资源配置得到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超过340万家。  记者:如何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工作?  韩俊:这次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奠定了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基础。  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工作,还有大量艰巨的任务。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正在筹备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也要抓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指导推动试点任务落实落地。  2020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已经组织16个省份20个县市开展第一批试点,探索延包具体办法,为全国面上工作探索路子。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和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政策法律要求,把试点工作做实做细,防止走偏变样。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出现打乱重分承包地的情况。如果出现大规模调地情况,要坚决叫停,必要时可取消试点资格。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发展动力  进城农户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心增加投入  记者: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怎样的基本经验?  韩俊: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形成了系统经验。  ——注重加强协调统筹,确保确权有序推进。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档案局成立了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商重大事宜,制定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形成合力。根据2014年中央明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细化了6个方面政策和7项重点任务,做好顶层设计。指导和督促各省份出台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县市月报制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抽样评估,指导各地开展“回头看”,做好扫尾工作。  ——注重健全技术标准,确保确权质量过硬。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明确了权属调查、审核公示、完善合同、颁发证书等“九步工作法”,统一工作规程。先后制定了1项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和10个规范性文件,完善技术标准,并组织各地培训技术骨干数百万人次。强化质检验收,制定成果检查验收办法,指导各地分期分批开展县市验收,严格把好确权质量关。  ——注重推进成果应用,确保确权效能发挥。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完成了2838个县级成果汇交、质检,初步建成全国信息应用平台并实现数据汇总、业务管理、成果应用等功能。指导各地利用信息平台,方便农民和新型主体查询,精准发放财政补贴,并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要加快县级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应用平台建设,将确权成果上图入库,通过“以图管地”,实现承包地精准管理、承包农户获得便捷的服务等。  记者: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如何促进乡村振兴?  韩俊: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将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发展动力。  具体来说,通过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让承包农户吃上“定心丸”,可以更好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承包权益;进城农户可以更放心地流转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放心增加投入,改良土壤,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发展现代农业。同时,确权成果已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农业保险、农业补贴、乡村产业规划编制等领域得到初步应用,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 2020/11/09 16:44
  • 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解读    2008年5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7月30日,商务部组织召开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我委紧接着对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条例》对规范生猪屠宰管理、保障肉品安全有哪些重要意义?新老《条例》又有哪些变化?日前,江苏省经贸委副主任潘宪生就条例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修订后的条例有什么特点和作用?  答:修订后的《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和作用: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的管理机制,增强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引导屠宰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二是进一步明确和加大了监管职责、强化了执法手段,为更好地开展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建立和完善了科学、合理、严格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促进屠宰行业质量卫生安全水平的显著提高。第四,对法律责任作了较大幅度的补充,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利于遏止和打击生猪屠宰违法活动。问:条例对生猪定点屠宰制度作了哪些修订?答:生猪定点屠宰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修订后的条例继续维持了这一制度,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四个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制度。条例明确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制订。 二是适当上收了审查确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权限。《条例》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原《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确定,修改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确定。并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这主要是为了从严掌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条件,解决目前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过多过滥的问题。三是明确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退出机制。《条例》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从而改变了过去只管设置、不管撤销,只有准入、没有退出的状况,形成了准入、监管、处罚、退出这样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四是增加了对小型屠宰场点的特别规定。为了在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的同时,保障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的生猪产品供应,条例专门增加一条: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样规定,从制度上为解决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群众的肉食品消费问题留出了空间。 问:目前私屠滥宰和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在部分地区仍时有发生,新《条例》在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注水肉等不法行为方面有哪些新规定?答:多年来各地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开展猪肉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我省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和猪肉产品质量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从全国范围及我省一些偏辟的城乡结合地区看,仍有一些不法之徒为了牟取暴利,对生猪进行注水以及其他有害物质。对此,条例第27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及其生猪产品进行注水或者其他物质,要没收生猪产品注水工具、设备和违法所得,要处以货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对有注水行为的屠宰企业,除了对企业进行罚款以外,还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条例新增加的。对货值难以确定的,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定点屠宰企业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除处罚以外还要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两次以上的,要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问: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这主要出于什么考虑?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答:目前,我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数量多、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参差不齐。就我省看,虽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品牌,如雨润、苏食、长寿、天平、天鹏等,但问题同样存在,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多达1370余家,而机械化、半机械化企业仅56%。从长远看,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需要走规模化、集约化的道路。因此,条例增加了一条规定: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是鼓励企业向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除此之外,分级管理还有利于企业向着更高的目标前进,同时也给消费者提供了选择肉品安全的机会和条件。为什么给消费者提供了这样一个选择条件呢?大家看到市场卖的肉都是腿肉,有的贵两三毛钱,为什么呢?很可能是由不同企业生产出来的。由养殖环节一直到屠宰环节,经过严格检验检疫,严格按照国家流程的企业,往往是设备比较好、肉品安全有保障的企业。由于各环节把关比较严,企业设备比较好、条件比较好,可能成本会略高于条件不太好的企业。分级管理正是按照企业的硬件和管理水平进行管理的,使得消费者可以选择,这个较贵的肉可能是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例如是五星级企业生产出来的,可能要比二星级企业贵上几毛钱,那消费者就有权选择,使消费者有一个选择权。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这是为了保证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生猪产品在地区间顺畅流通,通过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问:在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方面,条例作了哪些完善? 答: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条例从三个方面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是增加规定了应当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包括: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以及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等。二是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除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处罚外,增加规定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罚款的处罚。 三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提高罚款数额的同时,扩大了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处罚措施的适用范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等行为,都有可能被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此外,条例对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明确的衔接性规定。  问:作为全省生猪屠宰行业主管部门,下一步将如何贯彻实施条例?      答:今年是奥运之年,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多,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任务重、责任大。我们将全面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并以此为新的契机和新的抓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重点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宣贯力度,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强化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水平;三是提高规划水平,进一步完善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四是严格审查要求,认真做好定点屠宰厂(场)的清查和换证工作;五是推进定点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工作,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和屠宰行业整体水平;六是加强监督管理,扎实做好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工作。来源: 巴彦淖尔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2020/11/04 15:31
  • 《兽药管理条例》内容解读  来源: 巴彦淖尔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兽药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兽药管理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解读《条例》第七十四条新《条例》的第七十四条中明确了水产养殖中的兽药管理原则:“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这一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管理范围和内容,划清了渔业部门和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权限,理顺了工作关系。因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水产养殖过程中兽药(渔药)使用的指导工作,组织制定渔药使用技术规范、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用药指南、指导养殖生产者建立用药登记和可追溯制度,大力组织对养殖生产者的用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确保合理和规范用药。二是加强水产养殖过程的渔药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使用禁用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药等违法行为。三是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渔药残留检测机构的资格认定,组织开展好养殖水产品残物留的检测工作,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四是积极组织水产养殖用新药、替代药的开发和研制工作,确保养殖生产的安全。五是建立健全与渔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机构和人员参加的社会化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作者: 2020/11/03 09:43
  • 未成年人保护法“长了牙齿” 为中国控烟刻下里程碑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李晨赫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次提到烟时就明确将电子烟包含在内,对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伤害的意义十分重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7日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该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控烟相关的条款,被控烟人士称为“意义深远的调整”。校园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的老问题和电子烟这类新问题,都得以明确。“这是中国控烟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丽华这样评价。电子烟首次被写入全国性法律文本佟丽华指着“含电子烟”4个字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未保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尽管这个表述很简短,但这是修订后的未保法第一次提到烟时就明确将电子烟包含在内,对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伤害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据了解,这是电子烟问题第一次被写入全国性的法律文本。同时,基于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也包含了对电子烟的管制,这也是第一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同时,在“社会保护”一章,修订稿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更明确规定了“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和“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这样规定不仅有助于限制学校周边设置售烟网点,也意味着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全面禁烟。从烟草种类定义到烟草营销行为,再到禁止吸烟场所,修订后的未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烟草生产大国、消费大国、利税大国和受害大国来说,我国吸烟人口相当于吸烟人口位于其后近10个国家吸烟人口的总和。”北京市控烟协会秘书长、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崔小波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要想改变这种现状,既要帮助吸烟者戒烟,也要减少吸烟接班人的队伍,还要减少二手烟的危害。学校周边烟摊是未成年人获得烟草的重灾区,一些商家甚至将香烟拆卖以降低门槛。崔小波曾经请控烟志愿者带领未成年的孩子去北京109个烟酒零售点开展买烟调查,结果有78个烟酒零售店拒绝了孩子们买烟的要求。国际控烟专家对这个结果泼了冷水:“当一个国家向未成年人售烟有超过5%的成功率,就说明控烟法规的执行是失败的。”崔小波曾经对北京市100所学校(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六年级到高三的学生吸烟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初二和高二是吸烟的抬头期。而职业高中学生一入学,吸烟率就飙升至与成人吸烟率比肩的30%。这项调查还显示,吸烟起始年龄低于12岁左右已成定局,吸烟低龄化问题存在。而教师吸烟率与学生吸烟率呈正相关。吸烟率与学习成绩则呈负相关,即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吸烟率低,相反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吸烟率高。“因此,不是说在学校周边100米,就算是离学校1万米、10万米,未成年人能买到烟都是一个问题,都要追究责任。”明确法律责任 未保法“长了牙齿”佟丽华给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讲述了两条法条的故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佟丽华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2005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讨论会时就有建议提出,关于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规定可以待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时再考虑。也有人认为相关规定与经济利益相关联,不便作出明确规定。“吸烟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是没有争议的共识。但是,孩子吸的烟没有几个是父母给的,都是孩子自己买的。从来源进行控制,我认为是最好的方式。”佟丽华说。佟丽华依然记得2005年那场会议,他坚持“对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规定”的建议,最终留在了2006年修订本中。但是,当佟丽华以北京市人大代表的身份就第六十七条的实施向北京市相关部门提出专门建议时,相关部门均明确答复: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他们的责任,他们不能承担这个责任。一直被诟病为“没有牙齿的老虎”的未保法,因其规定不能完全得到落实而常常处于尴尬境地,法院审判中也几乎不会引用未保法处理某个案件。佟丽华理解执法实际的难度。因为问题的根源是立法问题,而不是执法问题——主管部门是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未保法没有规定处罚的措施和标准,其他法律也没有规定,依法就是不能处罚。“这就是立法质量的问题。”佟丽华的担忧在本次修订中得以消除。他指出,修订后的未保法“法律责任”部分在两条具体规定了执法主体以及法律责任:售烟给未成年人不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可以对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崔小波注意到了一个违反未保法行为的惩治措施:“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前所未有的、从本质上解决向未成年人售烟的重大措施,将对改变全国向青少年售烟问题有法不依的情况有重大影响。而且对其他相关法规也将按照未保法的罚则进行修改。”崔小波说。“未保法‘长了牙齿’。”佟丽华说。上位法将促进控烟有关条例进步“未保法是上位法,其他法应该随之调整,例如烟草专卖法。其他的法规要向未保法进行靠拢并予以落实。”崔小波说,未成年人不仅包括学生,还包括一些不会说话的孩子,他们也受到二手烟影响。因此,未保法有关控烟的条款就显得格外重要。2016年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烟草专卖法第一章第五条“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进行了删除。如今,这一问题可能有了出路。佟丽华同样觉得,修订后的未保法在控烟方面最大的进步在于,作为上位法,对电子烟、吸烟场所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创造了未成年人成长的无烟环境。“未保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立法,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未来关于控烟的有关条例,不论是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各部委出台的规章政策,还是各地的条例和政策,都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佟丽华指出,下一步,各地可通过未保相关条例或未保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的规章制度。针对此前控烟领域专家多次提到的关于学校周边/门口不得设置烟酒售卖网点的问题,此次修订后的未保法并未有明确规定。对此,佟丽华表示,不能依赖未保法解决所有问题,现在已有重大进步。崔小波坦言,落实条例还有一些工作要做。例如,北京市烟草局曾在2019年处罚了4例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但并未向社会公布具体细节。崔小波认为,公开这些案例进行宣传教育,本身就具有管理和惩戒的作用。(记者 李晨赫) 作者: 2020/11/03 09:19
  • 阿江达冰来希日特奇村宣讲双语教学 阿江达冰来希日特奇村宣讲双语教学 2020年9月2日,旗统战部长阿江达冰,民委孟局长等领导莅临希日特奇村宣讲双语教学事宜,促进民族团结! 作者: 2020/09/09 10:31
  • 希日特奇村经济合作社股份量化分配会议 希日特奇村经济合作社股份量化分配会议 2020年托扎敏乡希日特奇猎民村召开了经济合作社股份量化分配会议,确定了组织机构,股民人数!完成了村集体经济改革! 作者: 2020/09/09 10:12
  • 疏堵结合,整治乱占耕地问题 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但是,近年来一些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该如何解决?农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该如何保障?记者采访了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  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长、类型多  “下发这两个通知,就是要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说,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共同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自然资源系统也通过清理闲置用地、严格精准执法督察等措施来加强管理,保护耕地。但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并没有完全止住。  记者了解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较长,既包括住宅类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服务以及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违法类型既有非法占地、非法批地、非法转让土地,也有非法出售房屋。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当前最突出的典型违法情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提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八不准”为何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放在首位?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说,《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通知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目的就是要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没有列入“八不准”的行为是不是就是允许的?崔瑛表示,“并非如此,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农村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的现象中,有些虽然不合法但合情合理。”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江华安说,《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立足于“疏”,既给农民建房合理的出路,又严格加强耕地保护。  从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看,通知提出计划指标单列及审批下放。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  从加强耕地保护看,通知提出规划管控以及统一耕地占补平衡。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引导村民住宅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特别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基础上,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记者 朱隽) 作者: 2020/08/18 10:20
  • 2020年强农惠农新政来了,36项具体措施瞄准发展痛点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王延斌 视觉中国供图科技日报记者 王延斌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6大类36项具体政策,条条瞄准了当下农业农村的发展痛点,特别是农业生产发展与流通、农业绿色生产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农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生产救灾、乡村建设六大领域将得到重点扶持。专家认为,经历新冠肺炎疫情的考验,出台强农惠农新政,是国家对“三农”支持政策的一次系统梳理和精准细化,含金量很高,可操作性很强,体现了政策向基层下沉、让百姓受益的导向。强化可操作性,明确量化指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越要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压舱石’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这种重中之重的位置不能动摇,而且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山东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王祥峰向科技日报记者表示,今年强农惠农新政重点是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补齐农村短板,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一直以来,生猪稳产保供备受社会关注。该政策中,有关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政策的重点是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突出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记者注意到,政策明确对生猪调出大县实施奖励,明确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支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生猪大县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近期,有关部门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抵押贷款试点和环评等政策措施,我们感受到了国家对生猪生产的扶持政策很有力,规模养殖场的积极性很高。”江西省崇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表示,在政策带动下,该县完善现代生猪良繁体系、优化生猪产业布局。今年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两项指标不断向好,全县已新建、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6家,可新增年产能12.3万头。“新政提升了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多处明确了量化指标。”此举给王祥峰留下了深刻印象。比如,政策提出的部分量化指标:2020年首批启动支持建设50个产业集群,继续创建3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259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确定2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市、区、旗)名单,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等。不仅要量化指标,更要质的飞跃。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司长曾衍德在解读此政策时表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着力解决好产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和关键环节,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财政支持既要见物,又要见人“乡村振兴关键在人”,眼下,这已成为共识。人才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资源,但当前,缺人才、空心化、老龄化已成为制约乡村振兴的瓶颈。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廖西元坦陈,城乡发展差距导致人才虹吸效应,乡村振兴存在“缺人才”现象。按照规划,到2020年底,高素质农民数量要达到2000万人。这也意味着要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让农村的机会吸引人、农村的环境留住人,改善农村人力资源结构,以人才发展引领农村全面进步。对症下药,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特别强调了培育高素质农民,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产业扶贫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专业种养加能手等培养计划,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王祥峰认为,“针对难题,解决难题”体现出该政策的精准一面。比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聚焦服务小农户,服务环节聚焦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政策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问题,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等。同时,针对农业生产亟须解决的重大关键问题,新政也明确表示对先进适用技术提供落地支持。例如为促进旱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今年新增了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支持政策,示范水肥一体化、集雨补灌、垄作(膜)沟灌、测墒节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另外,还强调集成组装耕种管收全过程绿色高质高效新技术等关键技术问题。“要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司长李伟国表示,目前全国90%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60%,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84%以上的行政村,但“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新政明确,中央财政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予以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聚焦瓶颈制约,向产业集群发展转型相对以往,新政传递出哪些新信息?这是很多人关注的重点。“相对于去年的强农惠农政策,今年的新政增加了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具体支持措施,体现了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理念。”王祥峰注意到,去年政策仅在第4条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政策中提到“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的概念,但具体建多少、怎么建并未阐述。本次新政把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作为第3条单独提出来,从操作层面作出了具体部署,聚焦瓶颈制约和新业态培育出台政策措施,引导区域农业从同质化企业集中向产业集群发展转型升级。这遵循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给各地乡村产业振兴指明了一条道路。作为来自科研院所的专家,王祥峰也关注到此次新政给农业科研院所带来的机会。今年36条新政中,多条政策落地都需要科技提供支撑。比如,“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生产救灾”等,做好这些工作的根本依托在科技创新,需要科研院所从源头上寻求高科技含量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作为支撑。新政提出了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来自农科战线的专家将和农民兄弟们一道去想办法,解决问题。“我们农业科研单位的主责主业就是搞科研,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科技供给。搞什么科研?当然是搞生产急需的、农民关切的、党和政府关心的科学问题,研发‘接地气’的成果。”王祥峰强调,“从生产中来,再到生产中去,始终是我们搞农业科研坚持的理念。” 作者: 2020/07/23 10:46
  •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日前,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为保障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通知》围绕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明确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同时,立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筹资水平的稳步提升,筹资结构的逐步优化,可以推动实现居民医保筹资稳定可持续,为巩固待遇保障水平提供坚实基础。  二、待遇保障的政策安排有哪些?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面实现了城乡统筹,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医保权益;大病保险待遇的提高,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谈判药品的实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待遇保障水平。2020年,将从三个方面健全待遇保障机制,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发挥居民医保全面实现城乡统筹的制度红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总体保障水平达到70%,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等。二是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取消封顶线。三是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三、2020年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要落实哪些硬任务?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落实医保扶贫攻坚硬任务、医保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确保完成医保脱贫攻坚任务。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新增贫困人口及时参保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动态应保尽保。抓好挂牌督战,简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落地。二是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效。全面落实和落细医保脱贫攻坚政策,持续发挥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协同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及因疫情等原因致贫返贫户监测,落实新冠肺炎救治费用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三是研究医保脱贫攻坚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政策相对稳定。稳妥纠正不切实际的过度保障问题,确保待遇平稳过渡。结合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研究医保扶贫长效机制。四是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四、医保支付管理有哪些工作要求?  医保支付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通知》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更好推进定点医药机构的事中、事后管理。二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普遍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在30个城市开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完善医保总额管理。三是加强医保目录管理,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建立谈判药品落实情况监测机制,2020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  五、如何加强基金监督管理?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确保基金安全是医疗保障部门的首要任务。《通知》强调2020年要继续加强基金监督检查:一是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全年组织开展两次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以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为重点,分类推进专项治理。二是推进基金监管规范年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推进规范执法。三是强化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两试点一示范”为抓手,健全监督举报、举报奖励、智能监管、综合监管、责任追究等措施,探索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四是加强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此外,《通知》还对推进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地级统筹、加强基金运行分析提出了工作要求。  六、经办管理服务如何加强?  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经办管理服务,是实现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通知》对经办服务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抓好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在各地政府统一组织下,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参保征缴业务衔接协同,加强医保、税务部门间经办联系协作,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年度参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二是推进一体化经办运行。推动市地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全面落实全国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机制。三是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整合城乡经办体系,建立统一服务热线,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四是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认真抓好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信息维护和测试应用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引导预期,确保任务落实。相关链接: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来源:医保局网站    编辑:田惠荣 作者: 2020/07/0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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