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 请收好!内蒙古各盟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汇总 创新巴彦淖尔 来源:创新内蒙古 作者: 2024/04/23 15:58
  • 500万元的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后补助如何享受? 创新内蒙古科技创新引领,政策助力前行。为助力企业从政策中寻找创新发展新机遇,抓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把好政策落实到企业“心坎上”,自治区科技厅推出《科技惠企政策扫描》系列政策解读,梳理挖掘科技惠企政策要点、内涵,用政策落实“加速度”换来企业“满意度”。请跟随我们,一起享受这波政策红利吧!本期为您解读企业如何申报申请研发投入财政后补助资金。(来源: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作者: 2024/04/19 16:49
  • 关于做大做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八条措施 内蒙古农牧厅 为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产业链条短、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加工流通能力不强、知名品牌不多等问题,进一步增强合作社内生动力,做大做强合作社,制定如下八条措施。一、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利用好中央财政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每年扶持壮大600个左右粮油规模种植合作社,100个左右设施种植业合作社,200个左右奶农合作社。每年评选50个自治区最强合作社,每个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在规范建设、拓展业务、培育品牌、扩大规模等方面起到领军作用。二、支持合作社发展社会化服务每年利用60%以上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扶持一批组织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开展畜禽养殖、疫病防控等领域社会化服务,积极推广“统种(养)共富”、“三变”改革等经营服务模式,强化联农带农力度,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年带动农牧户55万户以上。三、支持合作社延长产业链条支持合作社发展蔬菜、药材等加工,开展预制菜、牛羊肉精细分割、休闲食品制作,发展休闲旅游、智慧农业、电子商务新业态等;支持合作社与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产业渗透融合。对年经营收入突破2000万元以上的“五星级”合作社,每年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对庭院经济示范户以合作社形式联合的,优先支持。四、支持合作社提升营销能力给予合作社和企业同等市场地位,支持合作社积极开展“蒙”字标认证,获得“蒙”字标认证的合作社,奖补认证和检验检测费用,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自治区级特色品牌。拓展合作社产品销售渠道,加大对合作社的邀约合作力度,做优做强区内外内蒙古优质农畜产品营销中心,加强农畜产品线下店柜建设,拓展线上线下品牌营销渠道,线上挂牌店铺优先支持合作社,不超挂牌总数的20%。五、加强合作社金融支持发挥“金融副村长”作用,优化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向合作社推介金融产品。应用好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支持合作社及成员利用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林权、厂房、大棚、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等申请抵押贷款。拓展“乡村振兴助农贷”“乡村振兴富民贷”政策实施范围,由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扩大到全区,引导合作社组织成员申请银行基准低利率贷款。六、提升合作社科技创新能力对合作社联合“科技小院”的模式,优先挂牌支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试验和推广应用。依托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和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培育1000名合作社带头人和实用人才。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培养1000名合作社辅导员,为1万家合作社提供精准辅导服务。看禾选种平台拿出10%的比例,由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合作社实施。对适合当地农牧业生产的、合作社急需的、特种的小品目畜禽养殖设备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七、支持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壮大利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发展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三变”改革,发展集体经济。指导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农牧民通过“以工代赈”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防沙治沙等项目。八、提升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章程,依法成立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建立收益分配制度,强化利益联结。引导合作社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防范以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作者: 2024/04/16 11:00
  • 一图读懂·应知应会党纪法规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清风巴彦淖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2024/04/09 09:27
  • 【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每周一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来源:政策法规处 作者: 2024/04/03 15:34
  • 图解纪律处分条例丨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规定 清风巴彦淖尔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2024/03/25 10:15
  • 一图读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创新巴彦淖尔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作者: 2024/03/20 17:39
  •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创新巴彦淖尔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对科技创新进行顶层谋划和系统部署,提出了一系列事关科技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论断,为做好新时期科技创新税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将支持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出台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的税费政策举措,逐步形成了一套涵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多税种、全流程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较好满足了新时期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各类创新主体,财政部商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按照科技创新活动环节,从创业投资、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方面对政策进行了分类,并详细列明了每项优惠的政策类型、涉及税种、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申报方式、办理材料、政策依据等内容。此外,为便利纳税人对照适用,本书一并附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矩阵表,力求为纳税人提供菜单式和一站式服务,推动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目录第一部分 创业投资    一、企业所得税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在特定区域内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二、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 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    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二、个人所得税    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福建平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 研究与试验开发    一、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    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四、进口税收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五、其他税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第四部分 成果转化    一、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三、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    四、其他税费    专利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第五部分 重点产业发展    一、增值税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制造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研发费用120%加计扣除政策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税前扣除政策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政策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传输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动漫企业享受软件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三、进口税收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企业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新型显示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第六部分 全产业链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税收政策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普单位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2024/03/15 10:45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 掌上巴彦淖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森防灭火的命令 内政发电〔2024〕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一、明确防火期和戒严管制期时间全区锡林郭勒盟以东地区防火期为春季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9月15日至11月15日,乌兰察布市以西地区防火期为当年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其中,大兴安岭林区防火期为3月15日至11月15日。全区防灭火戒严管制期为春季4月1日至5月31日、秋季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或延后本地区戒严管制期。戒严管制期限和区域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二、压实防灭火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层层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状,构建严密的网格化责任体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三、深化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的能力。四、强化火灾防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事前发力,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加强隔离带建设、野外用火审批、林下可燃物清理、联防联控等措施,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动态清零行动,严管农事林事、施工作业、生产运输、游玩祭祀等各类野外用火行为,“疏堵结合”抓好源头管控。戒严管制期内,在戒严管制区域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等非生产用火和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二)野外生产用火须经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责任人、做好防救准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三)严禁进入管制区域的人员车辆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要采取加装“防火帽”防范机车跑火、封闭货车车厢防止可燃物洒落等安全防范措施。严禁火车、汽车等司乘人员和乘客向车外抛掷火源。(四)各检查站、瞭望台、巡逻巡护岗位等要全天候值守,严格管制进入林区和草原的人员车辆。进入林区和草原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防灭火检查,遵守防灭火规定,履行防灭火义务。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不服从管理或故意违反者,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五、加强预警监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预报和高火险预警信息,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塔哨瞭望、地面巡逻、视频监控、电话接警、舆情监测等手段,全天候、立体化对境外火、雷击火和境内各类火情进行监测,因险施策、因险设防。加强部门火险形势会商研判和联勤联动,一体化开展预警监测、信息共享、火情报送、队伍调动指挥、联合勤务等工作。六、强化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部门综合值班、防灭火机构专业值守和关键期部门联合值守机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灾害事故信息报告规范》及相关规定,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和重点时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完善火灾应急预案,优化队伍布局,加强综合保障,对突发火情迅速出击、高效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持属地指挥、专业指挥、统一指挥,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坚决避免让群众直接上火线,禁止老人、未成年人、学生等参加扑火,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和次生灾害发生。进一步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装备物资配备和制度机制建设,持续提升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情的综合能力和水平。七、严格督导问责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防灭火督导检查,细化督导检查方案,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落实,重大问题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问效。要持续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防灭火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地方、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践融媒 作者: 2024/03/14 17:5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创新巴彦淖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第一条 为了健全国务院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国务院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第三条 国务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第四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应当自觉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第五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总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第六条 国务院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第七条 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第八条 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讨论、决定、通报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国务院根据需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和国务院专题会议。第九条 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第十条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第十一条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确定或者调整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第十二条 国务院组成部门设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一人,副部长(副主任、副行长、副审计长)二至四人;委员会可以设委员五至十人。国务院组成部门实行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负责制。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委务、行务、署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发布的命令、指示。副部长(副主任、副行长、副审计长)协助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工作。国务院副秘书长、各部副部长、各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免。第十三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优化协同高效精简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二至五人,由国务院任免。第十四条 国务院组成部门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当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主管部门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发布命令、指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第十五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第十六条 国务院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第十七条 国务院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督查等工作,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第十八条 国务院组成人员应当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第十九条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第二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来源:新华社 作者: 2024/03/13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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