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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草原生态奖补政策                                tuliu_wap_v2资讯详情页 首页 资讯首页 农业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 2016-08-23 14:14:39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 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国家决定在内蒙古等省区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为全面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6】10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大意义 从2011年开始,国家启动实施了草原补奖政策,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区以政策创新做支撑,全面落实国家草原补奖各项政策,圆满完成计划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共投入300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13亿元,自治区各级配套资金87亿元。政策覆盖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73个旗县区,605个乡镇的10.13亿亩天然草原,其中禁牧5.48亿亩,草畜平衡4.65亿亩,有146万户、534万农牧民从中受益,大大地减轻了天然草原的放牧压力,取得了草原生态持续好转,农牧民收入明显提高,草原畜牧业稳定发展的显著成效。 经过五年的政策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已经成为我区强农惠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草原补奖政策各项补贴成为我区涉农补贴政策的一大亮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作也已成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者。“十三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草原补奖政策是党中央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北方重要生态屏障,促进草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五个”发展理念,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需要;是维护民族团结,促进边疆稳定的需要。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对于持续推进我区草原牧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三保一完善”,即保生态、保稳定、保供给、完善相关制度的总体要求,把生态恢复和牧民增收作为基本方略,始终坚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重,生态恢复与产业发展并举,经营方式转变与增收相结合,在持续巩固草原生态恢复成效的基础上,促进草原生态持续向好,提高草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草原生态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依法保护草原。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区草原平均植被盖度稳定在46%左右,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出;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提升绿色有机畜产品供给水平,促进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牧民收入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 “亮丽风景线”,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坚持权责到盟市,分级落实的原则。坚持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办法“五到盟市、旗县”,明确旗县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资金落实到位。 ——坚持政策稳定,持续推进的原则。坚持一期补奖政策享受人群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奖励补贴标准不降低,配套资金不缩水,新一期草原补奖政策在一期的基础上持续稳定推进。 ——坚持公开透明,补奖到户的原则。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项目单位)”,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村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政策落实要尊重当地草地资源的客观实际,科学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分类指导,有理有据确定补奖标准。 ——坚持草原补奖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原则。草原生态严重退化区也是我区精准扶贫的重点地区,草原补奖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将政策红利更多的惠及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政策目标。 ——坚持政策落实与深化改革,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牧区改革,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充分利用草原确权承包成果,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扎实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 三、实施范围及分区 (一)实施范围 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国家安排我区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共计10.2亿亩,涉及12个盟市。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均可以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二)分区 以草原普查与监测数据为依据,以一期草原补奖政策落实为基础,新一轮草原补奖区划分为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 1、禁牧区。各地区根据本地区草原生态实际监测情况,将重度、部分中度退化沙化草原、具有特殊功能的草原和草原生态保护核心区划定为禁牧区。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执行严格的禁牧政策,不得放牧利用,五年为一个禁牧周期。 2、草畜平衡区。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适宜载畜量,划定为草畜平衡区。这些区域自然条件相对较好,草原生态恢复能力强,适宜放牧利用。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在执行严格草畜平衡制度的基础上,可实行休牧、划区轮牧等合理利用制度,逐步达到草原可持续利用。 四、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及标准 (一)禁牧补助。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中央财政对履行禁牧义务的农牧民按照每年每亩7.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二)草畜平衡奖励。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根据其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三)绩效考核奖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盟市给予资金奖励,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 五、政策要求 1、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实施主体。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坚持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办法“五到盟市、旗县”的原则,明确旗县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盟市依据自治区的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旗县制定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并负责审批。盟市要汇总已审批的旗县实施方案,形成本盟市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并做好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管理。 2、继续采用标准亩系数,实现政策受益区域平衡。为了保证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的公平合理,充分体现一期政策成效,以一期补奖的五年平均产草量为基数,测算出各盟市标准亩系数及补助奖励标准。自治区依据标准亩系数落实各盟市任务和资金,盟市也可参照标准亩系数,指导分配所属旗县的任务和资金。 3、采取封顶保底措施,实现农牧民均衡受益。各地要执行封顶措施,避免补贴到户资金过高,封顶标准可参照本地区上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进行控制;同时也要根据本地区财力,制定牧区禁牧户保底政策,保底标准参照当地贫困线执行,确保农牧民享受草原补奖政策收益不降低。保底资金不足部分由盟市旗县地方财政自行解决。 4、实行草原专职管护员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旗县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聘用专职草原管护员,由旗县草原监理部门统一管理,协助草原执法人员做好禁牧、草畜平衡的监管工作。专职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农牧业厅另行制定。 5、补奖资金与履行责任挂钩,建立奖惩制度。草原补奖资金兑现与农牧民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履责情况相挂钩,对于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不到位,扣发或停发其部分补奖资金,对于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给予奖励。 6、切实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利用草原确权承包成果。按照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方案》规定,全力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任务,为草原补奖政策有效落实打好基础。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旗县,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时,应按照草原确权承包后的面积执行;未完成草原确权承包的旗县,可暂时参照一期承包面积执行。各地要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待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后,及时调整。 7、鼓励依法有序流转,明确受益主体。纳入到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已流转草原,也要严格执行相应的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其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应归原承包人。依法转让的,其禁牧补贴或草畜平衡奖励应归受让方。 8、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各地在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时,要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牧民利益。 六、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领导,自治区政府成立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业厅,各盟市旗县比照自治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和重大事宜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决策,编制实施方案,处理日常事宜。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保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的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工作机制。 (二)强化资金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自治区草原补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各盟市旗县财政部门会同农牧部门根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并下设各项资金明细账户,分别核算,专款专用。补奖资金要严格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及时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并在卡折中明确资金项目名称。旗县补奖资金发放形成结余的,需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农牧部门上报资金结余情况,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二是执行政策落实“季报”制度。各级农牧部门负责任务落实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时时监控草原补奖资金的兑现到户情况,并每个季度形成专报,由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盟市通报。三是多方筹集配套资金。自治区、盟市旗县现有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预算内资金要继续留用,并逐年增加投入,与中央资金形成政策合力,确保草原补奖政策的顺利实施。自治区政府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草原监督管理 盟市、旗县要加强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配备专职草原执法人员,强化执法手段,确保专职草原管护员工资补贴、监管工作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各级草原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各盟市、旗县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使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加强绩效考核工作 进一步完善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监测评估制度,从生态恢复、生产生活、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等三个方面着手,采取课题式的监测评估管理模式,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围绕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目标,细化监测指标,明确数据时效,采取科学的监测评估方法,及时掌握监测评估结果,分析政策落实存在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取得实效。 由自治区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继续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工作,在完善原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以资金兑现、生态恢复及监督管理三项指标为主,对获得合格以上评价等级的盟市,按照排名,综合考虑草原面积、工作难度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对不合格盟市,不予安排奖励资金。自治区将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成绩纳入到年度盟市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中,并作为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编制草原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基础工作 各盟市根据自治区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草地类型、植被状况和生产特点,指导旗县因地制宜的编制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科学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确定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具体发放标准以及封顶、保底标准,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补贴过低影响牧民生活的现象,保证牧民享受草原补奖政策收益不降低。进一步贯彻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的“五到户”原则,规范草原补奖信息系统管理机制,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录入,细化草原补奖政策受益人员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依法保护基本草原,严守草原生态红线。 (六)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让广大基层干部、农牧民充分知晓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保证政策平稳过度,全面落实。政策落实过程中,应坚持政府引导,牧民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牧民政策的参与度,增加牧民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话语权。 (七)加强技术支撑 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技术支撑团队,对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全程进行监测评估、调研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草原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草原监管工作由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各级草原监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区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管理草原专职管护员运行。并负责对盟市旗县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 草原补奖政策监测评估工作由自治区草原勘察规划院牵头,会同各级草原监理和技术推广部门,负责对补奖区生态恢复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指导补奖区定位上图工作。并负责对盟市旗县草原生态恢复状况的绩效考核工作。 草原建设保护技术支撑工作由自治区草原工作站牵头,会同各级草原技术推广部门,负责推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相关技术。 草原补奖政策经济监测工作,由自治区农牧业经营管理站牵头,会同自治区相关大学、科研院所,负责对补奖区农牧民生产生活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各有关盟市农牧、财政部门接到通知后,于9月10日前,将本盟市的草原补奖实施方案(2016-2020年)联合报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自治区将于今年9月12日集中审核盟市方案;每年11月20日前将政策实施情况总结,报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在中央财政绩效奖励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将绩效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农牧业厅、财政厅备案。联系方式如下。 (一) 财政厅农牧业处  云鹏彪   联系电话:0471-4192161   电子邮箱:nmgypb@163.com (二)农牧业厅草原处  姚蒙   联系电话:0471-6652038   电子邮箱:757512084@qq.com                             作者:吕明杰 2016/12/06 16:24
  • 下半年国家还要给家庭农场这么多财政补贴,怎样能拿到 下半年国家还要给家庭农场这么多财政补贴,怎样能拿到 家庭农场的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6年,农业补贴要向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倾斜,国家在农业项目扶持多以提供财政补贴为主。快看看今年下半年您可以申请或拿到哪些财政补贴!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受理单位: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支持范围:☆ 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 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 过300万元。),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7-8月。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受理单位:农业部支持范围:☆ 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申请申报时间:5-6月。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受理单位:财政部支持范围:☆ 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 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 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 申请申报时间:10月。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化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支持范围:☆ 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视具体情况。☆ 申请申报时间:9月。项目名称:扶贫项目受理单位:扶贫办支持范围:☆ 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不定。项目名称: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 30万亩。☆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申请申报时间:8月。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 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申请申报时间: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6月底。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 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 目。☆ 申请申报时间: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6-8月底。申报建立家庭农场有哪些程序?一家庭农场的认定与登记家庭农场既能享受到国家政策,同时可以继承和发展,而且家庭农场涉及农业规划、财产、品牌建设、农场继承等一系列问题,应该也必须进行“登记”。只有登记为家庭农场才能获得国家认可,便于认定识别、政府管理与政策支持。除此之外,尽管有了官方的定义,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却并非如此,造成“家庭农场”成为了某些主体通过政策进行套利的手段。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也是保证家庭农场稳定性、政策针对性的要求。各地省市涉及农业的部门基本上都出台了对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在这些意见中,对家庭农场的登记范围、名称称谓、经营场所等方面做出了说明。不少省市规定: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者,通过经营自己承包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农村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均可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这里面所指的家庭,有很多的界定,也出现了许多观点:一种是以传统的家庭为基础,即子女分家后就算一个家庭;也有人建议,以大家庭为基本单元; 还有的提出,家庭成员占经营人员的比例至少80%,也可以聘请临时工或长期工;另外一部分人认为,家庭农场主不应局限于农村户口。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家庭的含义可以扩大到祖辈、父辈、儿孙辈甚至其他亲属。在现阶段,家庭农场业主以农村户籍为宜。城市人员、工商资本可以进入农业领域,但目前不宜纳入政策所指向的家庭农场范畴。国家规定,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成立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二家庭农场登记需要的申报材料1.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3.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4.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5.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一般有如下材料:第一,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第二,土地经营规模,比如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第三,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第四,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第五,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作者: 2016/11/30 16:2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产业扶贫规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产业扶贫规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产业扶贫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2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产业扶贫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产业扶贫规划             2016年9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认真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计发﹝2016﹞59号)文件精神,加大农牧业产业与生态补偿精准扶贫力度,加快培育贫困地区优势特色农牧业,培育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市场经营主体,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地区农牧民收入,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特制定本规划。  一、产业扶贫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也是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总土地面积118万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1.08亿亩(国土二调面积1.37亿亩),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6.04%,居全国第4位。农民人均占有耕地7.4亩,居全国第1位。草原面积13.2亿亩,其中可利用草原10.2亿亩,占全国草地面积的22%,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74.4%,可利用草原面积居全国第一位,牧民人均可利用草场面积589.6亩。粮食产量位居全国第十位,是国家13个粮食主产区和6个粮食净调出省区之一。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位居全国五大牧区之首。牛奶、羊肉、细羊毛、山羊绒等主要畜产品产量均居全国首位。我区已成为国家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受历史、地理、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内蒙古农村牧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全区共有102旗县市区,现有贫困旗县57个,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1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6个。有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片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占全区旗县区的一半还多。到2016年6月底,全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80.2万,通过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解决34.2万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解决19.3万人,通过生态补偿解决1.8万人,通过发展教育和资助政策解决5.3万人,通过政策保障兜底解决19.6万人。全区57个贫困旗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00元,其中31个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01元。  总体来看,目前我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所生存的地理环境较为复杂、恶劣。这些地区的共同特征是农牧业生产条件差,地域偏远、交通闭塞、基础设施薄弱,农牧业生产方式落后,市场化水平和农畜产品商品率低,以种养业为主的生产经营性收入仍是贫困区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偏低,贫困程度相对较深。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产业扶贫的新机遇  一是中央政策力度增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任务等新要求,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为抓好扶贫开发工作明确了思路,提供了行动纲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和自治区的“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等政策意见规划为产业扶贫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二是产业扶贫空间增大。从资源利用潜力看,通过加强贫困地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设施农牧业、循环农牧业,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有效提升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从结构调整潜力看,通过推进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生产力和区域布局,进一步增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和农村牧区新型服务业等产业的比较优势,能够促进农村牧区各产业协调发展,实现优化结构增产增效。从单产提高潜力看,通过加快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步伐,推行现代农业耕作制度,推广标准化和规模化种养技术,推进农牧业科技进步,能够进一步提高粮食、蔬菜、畜禽单产水平。从产业升级潜力看,通过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扩大农畜产品加工总量,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充分开发和利用我区草原文化、民族特色和绿色农牧业等丰富资源,发展休闲农牧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从市场开发潜力看,通过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扶持企业在全国主要大城市联合建立内蒙古绿色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开展品牌建设培养工程,实现农超对接,能够有效提升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农畜产品优质优价。同时产业扶贫也是其他扶贫措施取得实效的重要基础,离开产业发展支撑,其他扶贫措施很难持久见效。总之通过产业的发展,带动贫困地区农牧民的增收,从而为实现脱贫致富提供有力的产业保障和支撑。  三是扶贫开发机制不断创新。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施了党中央国务院部委帮扶、发达省市区对口帮扶、厅局帮扶、自治区内鄂尔多斯对口支援兴安盟等支持措施。自治区实施“十个全覆盖”民生工程,实行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制度,建立了责任、权利、任务、资金“四到旗县”和规划、项目、干部到村到户的工作机制;各地扶贫开发模式也在不断创新,贫困地区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为产业扶贫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贫困人口由2010年底的266万人减少到2015年底80.2万人。但剩下的贫困户,可以说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是最难啃的硬骨头。因此产业扶贫面临机遇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挑战,主要表现为:  一是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恶劣。大部分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带,十年九旱,总体自然环境条件较差,靠天吃饭、靠天养畜的局面仍未从根本上改变。干旱、洪涝、冰雹、早霜、寒潮、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频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因灾致贫、返贫问题仍十分突出。  二是贫困地区农牧业基础薄弱。大部分地区仍以分散经营,广种薄收为主,农田水利等配套基础设施落后,旱作农业比重大,设施农牧业基础落后,直接制约了当地贫困农牧民发展生产的步伐。  三是生产经营粗放,产业化程度低。贫困地区农牧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仍延续传统的生产方式,生产经营粗放,难以形成规模。全区农牧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仅有58%,产品的优势发挥不充分,有产品、没产业,有基础、没龙头,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增收空间有限。  四是劳动力素质偏低,自我发展能力差。贫困地区人口受教育程度低,再加上劳动力资源呈现老龄化加剧问题,接受新知识,新观念和先进生产技术水平低,劳动技能较差,就业、务工、自主创业能力低。思想观念落后,市场意识不强,主动谋求发展动力不足,严重影响整体脱贫致富,增收难度较大。  二、总体思想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扶贫攻坚“四个切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贫困地区农牧业资源禀赋,以促进农牧民增收为主线,以产业脱贫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贫困地区产业扶持和生态补偿力度,突出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注重产业扶贫布局与培育“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相结合,形成产业优势、产品优势。注重农牧业产业的带动性、效益性、特色性,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产业发展对农牧民增收致富的支撑能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农牧业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拓展农牧业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空间,努力实现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党委和政府承担产业扶贫主体责任。  ——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产业扶贫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要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长期受益作为产业帮扶边界,避免扶农不扶贫、产业不带贫,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瞄准产业方向。自治区和旗县要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等因素,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产业布局,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坚持科学设计,整合项目资金。要找准产业发展与贫困户脱贫的结合点,在资金整合、项目设计、金融服务等方面,始终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村因人施策,制定针对性、个体化的帮扶政策,实现帮扶措施到村到户到人。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好用活绿色生态牌,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对产业扶贫数据信息开展调度,制定监督考核办法,把产业扶贫成效与政绩考核相挂钩,加强对各地产业扶贫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生产发展情况、农牧业产业扶贫成效、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等实施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  (三)主要目标  积极围绕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生态补偿、农牧民持续增收,实现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总目标,全面实施政策引导、项目带动、资金倾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壮大农牧业绿色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着力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市场经营主体引领、贫困户积极参与的互动发展格局,加速推进贫困地区现代农牧业发展、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能力提升。全区57个贫困旗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34.2万农牧民通过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实现脱贫。到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自治区26个重点贫困旗县产业扶贫对象脱贫任务全部完成;到2020年自治区31个国家贫困旗县产业扶贫对象脱贫任务全部完成。  三、产业扶贫重点任务  产业扶贫一定要抓住关键环节,补齐短板。按照自治区“稳羊增牛扩猪禽”发展思路,根据区域优势和具有扶贫增收潜力产业,自治区确定肉羊、生猪、肉牛、家禽、饲料饲草、蔬菜、马铃薯等七大扶贫产业,其中饲料饲草作为肉羊肉牛的配套产业。  (一)肉羊产业  肉羊是内蒙古的传统优势产业,羊肉产量一直位居全国第一。综合贫困地区的肉羊养殖基础、养殖规模与生态环境状况,在39个肉羊养殖重点扶贫旗县,优先扶持肉羊产业发展,建设肉羊养殖基地,进一步提高规模化养殖水平。牧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要大力推进以呼伦贝尔羊、乌珠穆沁羊、苏尼特肉羊为主导品种的肉羊产业;农区半农半牧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要积极引进产肉性能好的杜泊、澳洲白等品种,推动与当地羊杂交为主的肉羊养殖生产。  1、主要建设内容 :大力支持肉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地方优势品种原种场、扩繁场及引进品种繁育场建设,提高种公羊供给能力;推进嘎查村级配种站点建设,大力推广肉羊人工授精,对贫困农牧户实行政策补贴,免费配种或低价配种。抓好牧区地方良种选育,提高个体产出,推广接冬羔早春羔,加快畜群周转,增加羊肉产量;支持牧区生态家庭牧场发展,突出草原品牌,建设草原高端肉羊生产基地;支持农区肉羊繁育专业大户、养殖公司发展,推广三元杂交、一年两胎、一胎多羔技术,提高繁殖率,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2、主推技术:继续 实施自治区“千万只肉羊高产创建工程”,提高肉羊个体产出。通过牧区肉羊选育提高和农区杂交改良,实现个体单产和畜群质量同步提高。重点推广选种选配、经济杂交、舍饲育肥等饲养管理技术,提高肉羊个体生产性能和肉羊产业经济效益。  3、发展模式:大力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施规模化经营,牧区积极推动草牧场规范流转,整合畜牧业生产资料,引导扶持养殖能手向专业大户、联户、合作社等形式的家庭牧场方向发展;农区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发展“公司+项目+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公司+基地+贫困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主导的生产组织模式,提升中小规模户和散养户的组织化程度,向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建立肉羊可追溯体系,推动原产地地理标识和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扩大认证肉羊产地规模,实现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专栏1:  肉羊主产旗县阿荣旗、扎兰屯市、莫力达瓦旗、新巴尔虎左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自治旗、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库伦旗、科尔沁左翼后旗、科尔沁左翼中旗、奈曼旗、开鲁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敖汉旗、翁牛特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苏尼特右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四子王旗、商都县、化德县、兴和县、卓子县、武川县、清水河县、固阳县、杭锦旗、杭锦后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五原县、阿拉善左旗。  (二)肉牛产业  由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膳食结构的变化,牛肉产品市场需求平稳增长。肉牛是草食家畜中饲草料转化率较高的畜种,过腹增值能力强,能充分发挥农区农作物秸秆和牧区优质饲草资源丰富的优势,提高饲草料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在肉牛存栏5万头以上的29个重点扶贫旗县优先扶持肉牛产业发展。东部为肉牛优势产区,中西部正在发展成为新兴肉牛养殖区,是西门塔尔牛的核心区,国家活体牛储备基地和供港活牛的重要基地,我区已被国家列入肉牛优势区域东北肉牛带。  1、主要建设内容 :推进肉牛良种化,优化畜群畜种结构,突出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基础母畜种群数量和个体产量;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开展牛肉分割标准和工艺规范化加工,启动牛肉冷却保鲜销售、出口工程,大幅度提高加工比重和深加工水平。对肉牛交易市场进行改造升级,在完善防疫、检疫建设基础上,重点加强交易市场的信息化系统建设。选择西门塔尔、安格斯良种牛开展人工授精,对贫困农牧户实行政府补贴,免费配种或低价配种。  2、主推技术:利用西门塔尔、安格斯等优良种牛开展人工授精,发挥杂交优势,提高单产,带动肉牛生产水平的提升。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繁殖率,增加基础母牛存栏量,使母牛繁殖率由目前的65%提高到75%。积极引进国外西门塔尔、安格斯等高端肉牛种母牛,通过扩繁和品种改良,进一步提高基础母牛质量和牛肉品质。  3、发展模式:按照“育种、扩繁、育肥、加工、品牌、销售”全产业链模式,通过股权合作、基础设施投资、贫困农牧户小额信贷等方式,龙头企业与有意向发展肉牛养殖的家庭牧场、贫困农牧户合作,建立“企业供种+集约化养殖示范+贫困农牧户养殖扩繁+协议收购”、“公司+合作社+贫困农牧户”等利益联结机制,打造草原牛肉区域品牌,采取“互联网+”方式,推广线上线下营销模式,开拓消费市场,推动扶贫重点旗县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新格局,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  专栏2:  肉牛主产旗县莫力达瓦旗、扎兰屯市、阿荣旗、鄂温克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扎赉特旗、科右中旗、科右前旗、开鲁县、科尔沁左翼后旗、奈曼旗、科尔沁左翼中旗、扎鲁特旗、库伦旗、阿鲁科尔沁旗、宁城县、克什克腾旗、松山区、翁牛特旗、巴林右旗、敖汉旗、林西县、喀喇沁旗、巴林左旗、阿巴嘎旗、正蓝旗、正镶白旗、苏尼特左旗、多伦县。  (三)生猪产业  猪肉是国内消费者最喜欢也最常消费的肉类产品,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在具备较好生猪产业发展基础的重点扶贫旗县加大扶持力度,扩大生猪饲养规模,采用先进的标准化养殖技术,加强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经营风险,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生猪养殖效益。农业部制定了《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把我区列为潜力增长区。  1、主要建设内容: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坚持生态养殖、清洁养殖;发展循环农业,推动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主攻方向,提高生猪屠宰现代化水平。  2、主推技术:以长白、大白、杜洛克品种为主,加大本土化选育,着力提升生猪生长发育性能和繁殖性能,提高核心种源自给率。应用人工授精技术提高优良种公猪的利用效率,降低疾病传播风险,改善产品质量。加强养殖场综合防疫管理,切实落实免疫、监测、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种猪场疫病净化。  3、发展模式: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供应仔猪和饲料,统一技术指导和防疫,统一回收商品猪,保证按合同价回收的产业链模式,建立“公司+合作组织+贫困农牧户+保险”、“企业供种+集约化养殖+扶贫资金折股量化”等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贫困农牧养殖户养殖和出售环节零风险。实施“互联网+生猪”发展战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扶贫重点旗县成为生猪生产全国重点发展县,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  (四)家禽产业  家禽产品生产近年来发展迅速,禽肉产品增长较快,且在肉类中所占比重逐年增长。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和河湖等自然资源,积极发展家禽养殖,主打绿色、有机等生态品牌。  1、主要建设内容:引进大型禽业集团,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提高家禽规模养殖水平。支持贫困农牧户发展庭院经济,开展小规模家禽养殖业,饲养地方品种或适应性强的杂交品种家禽以及特色养殖。  2、主推技术: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推广标准化集成配套养殖模式,发展无公害绿色养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采用全封闭负压通风全自动环境控制系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如采用牛粪养蚯蚓,蚯蚓喂鸡,蚯蚓粪养鱼的循环农牧业养殖模式,提高家禽免疫力和蛋、肉的品质。加强饲养管理,做好家禽疫苗接种。  3、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壮大以家禽养殖龙头企业,按照“公司+基地+贫困农牧户”的模式,带动周边地区贫困农牧户发展家禽养殖,实行企业统一供种、统一培训、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销售,农户分户饲养、分户结算的“四统两分”方式运行。对贫困农牧户提供雏鸡、饲料、疫苗、药物以及良好的养殖信息。探索建立家禽保险,防范市场疫病风险保障机制。  (五)饲草料产业  饲草料是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根本保障,随着实施  “稳羊增牛扩猪禽”发展思路,饲草饲料的需求势必加大,要加强人工草地建设和青贮开发力度,加大饲料和特色饲料研发力度,增加总量,提高档次,形成饲草料生产、加工、销售的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格局。  1、主要建设内容:围绕肉羊、肉牛、奶牛、生猪、家禽养殖发展需求,建设以紫花苜蓿为主的豆科牧草及禾本科牧草为主的人工草地,突出抓好青贮玉米饲料的种植,扩大饲草料作物种植面积;扶持饲料加工企业,鼓励和推进优质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完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青贮窖、饲草料储备库。  2、主推技术:大力推广玉米整株青贮技术,以玉米、向日葵、大豆等农作物秸秆揉碎、“三贮一化”等措施加工饲草料,全面推行饲草料铡短粉碎,实现过腹增值。以集中连片人工草地为抓手,示范带动广大农牧民积极参与饲草料种植。  3、发展模式:饲草料生产要围绕养殖户的需求确定发展方向,规模化种植以公司、专业合作社形式运作,按照“八统一分”即统一农户备耕、统一供种供肥、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种植、统一验收、统一收割、集中统一运输、公司统一回购、分户管理的全程管理模式,支持养殖企业与饲草料种植贫困农牧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  (六)蔬菜产业  我区光照充足、气候冷凉,具有发展蔬菜产业的独特优势。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按照适应市场、发挥优势、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的原则,在22个重点扶贫旗县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加强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良优化蔬菜品种,加大蔬菜生产技术推广力度。  1、主要建设内容:围绕发展设施和大田蔬菜,支持集约化育苗场、生产、冷链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外向型基地、环京基地和环城基地;大力发展贮藏保鲜、精选包装及深加工;支持专用品种、集约化育苗、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连作障碍、轻简化栽培商品化处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2、主推技术:大力推广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推广以滴灌、微喷灌为主的节水型蔬菜种植;推广应用生物菌肥、微肥、配方施肥等综合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蔬菜产量和蔬菜品质;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以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为主,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确保产品农残不超标;推广嫁接技术、轻简化栽培技术等,提高设施农业种植水平;推广光伏产业与设施蔬菜结合技术,改善蔬菜生长条件,充分发挥光伏设施蔬菜节能减排效益,建设集生产、观光旅游、采摘、示范于一体的光伏蔬菜设施农业。  3、发展模式:推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提升蔬菜生产水平。创新科技服务机制,建立农技服务精准到户机制,全面提高贫困农户蔬菜种植水平。 积极推广“科技+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农户”的生产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采用多种形式,调动科技人员服务的积极性,提高贫困农户的种植水平,解决贫困农户蔬菜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建立社区蔬菜及农畜产品直销店,由社区无偿提供土地,解决因房租贵抬高农畜产品价格问题,实现居民农户双赢。  专栏3:   蔬菜主产旗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库伦旗、奈曼旗、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突泉县、太仆寺旗、五原县、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磴口县、多伦县、松山区、克什克腾旗、乌兰浩特市、开鲁县  (七)马铃薯产业  我区是马铃薯大区,每年种植面积在1000万亩左右,市场知名度高。马铃薯产业已成为我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脱贫的主导产业。综合考虑各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与发展潜力,在32个重点扶贫旗县支持马铃薯产业发展。  1、主要建设内容:积极支持马铃薯种薯繁育和推广体系建设,加快优化马铃薯品种结构;提高生产基地水平和产业化经营程度,加大储藏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力度,在扩大现有加工企业生产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引进一批高标准、高技术含量的马铃薯加工企业,开发多元化产品,大力发展各种不同工业用途的变性淀粉及衍生物产品,积极推广马铃薯主食化,提高我区马铃薯的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  2、主推技术:全面推广“两增五推”技术,即增加密度、增施有机肥,推广脱毒种薯、设施栽培、地膜覆盖、机械化作业、施用专用肥技术为核心的集成技术;采取葵花、小麦、圆葱、红胡萝卜、南瓜等作物与马铃薯换茬轮作;开展马铃薯病害防治技术研究,加大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扩大以膜下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马铃薯种植面积,稳定以地膜覆盖为主的旱地马铃薯种植面积。  3、发展模式:大力 推行“公司+基地+贫困农户”的模式,对内抓标准、抓质量,对外建基地、拓市场,龙头企业生产脱毒苗、原原种、原种,基地、合作社和贫困农户生产良种及商品薯,形成梯级扩繁生产网络,统一良种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管理技术、统一销售价格,实现种植标准化、生产集约化、基地规模化、产品订单化、销售品牌化,全面提升种薯、商品薯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开展马铃薯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增强薯农风险灾害抵御能力和马铃薯市场竞争力。  专栏4:    马铃薯主产旗县阿荣旗、莫力达瓦旗、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科右前旗、突泉县、松山区    、巴林左旗 、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 、翁牛特旗 、喀喇沁旗、宁城县、太仆寺旗、正蓝旗、多伦县、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凉城县、察右前旗、察右中旗  、察右后旗、四子王旗、丰镇市、清水河县、武川县、固阳县、杭锦旗、乌拉特前旗。  各重点扶贫旗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发展甜菜、药材、食用菌、驴、马、林下经济、沙产业等特色产业。围绕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及林业、沙漠资源,大力发展庭院经济、休闲农牧业、休闲林业等乡村牧区旅游业。建设一批乡村牧区旅游示范基地,积极发展集约生态型、旅游型、休闲型农牧业与民俗餐饮、民俗旅游、民俗传统手工艺制作等特色产业。鼓励和支持符合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支持电商扶贫服务平台建设,在行政村组建电子商务扶贫服务社。旗县重点规划本区域内3-4个主导产业。  四、资金测算与筹措方案  (一)资金需求测算  全区“十三五”产业扶贫需要169.60亿元,其中到村到户资金85.51亿元、金融扶贫资金83.47亿元、电商扶贫资金0.62亿元。  2016年产业扶贫需要27.39亿元,其中到村到户资金12.75亿元、金融扶贫资金14.54亿元、电商扶贫资金0.10亿元。2017年产业扶贫需要25.06亿元,其中到村到户资金12.75亿元、金融扶贫资金12.20亿元、电商扶贫资金0.11亿元。2018年产业扶贫需要39.18亿元,其中到村到户资金20.0亿元、金融扶贫资金19.06亿元、电商扶贫资金0.12亿元。2019年产业扶贫需要38.99亿元,其中到村到户资金20.0亿元、金融扶贫资金18.85亿元、电商扶贫资金0.14亿元。2020年产业扶贫需要38.97亿元,其中到村到户资金20.0亿元、金融扶贫资金18.82亿元、电商扶贫资金0.15亿元。  (二)资金筹措方案  全区“十三五”产业扶贫需要169.6亿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扶贫资金47.49亿元、自治区各级资金及整合资金122.11亿元。   (注:资金测算及筹措方案主要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旗县实际整合涉农涉牧资金暂时不能测算)  五、政策保障  (一)土地支持政策  贫困地区用地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优先保障扶贫攻坚开发用地需要,保障区域发展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业建设用地。在土地整理项目、基本农田建设及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均应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贫困地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鼓励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加快推进农村牧区耕地草原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结合国家已出台的土地优惠政策,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自治区贫困地区开发用地的配套措施。  (二)金融支持政策  创新金融扶持机制,精准对接产业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要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积极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优势特色绿色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森林草原旅游、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坚持目标精准、产业精准、政策精准、产品精准,落实有针对性的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户、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贷款准入门槛,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五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合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旗县建风险补偿金”的小额信贷,全力推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脱贫。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将扶贫再贷款重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扩大贫困地区涉农涉牧信贷投放,降低贫困地区涉农涉牧贷款利率水平。引导企业资金、社会资本到贫困地区参与产业扶贫。支持在贫困地区稳妥规范发展农牧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牧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三)产业支撑服务体系  建立科技创新推广激励机制,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指导贫困户进行科学生产经营管理。根据自治区及贫困地区农牧业及其它产业发展实际,自治区农牧业厅组建肉羊、生猪、肉牛、家禽、饲草料、蔬菜、马铃薯等七大扶贫产业农牧业科技创新服务团队,采取“首席专家+骨干农技人员+贫困村科技示范户+贫困户”的方式,开展农牧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开展农牧配套、粮经复合、资源循环、农旅结合等发展模式研究,为当地特色产业提供有效益、能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模式和管理经验。培育基层农技人员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产业领军人。每个重点扶贫旗县确定3-4个主导产业,依托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建成3-5个农牧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每个贫困村培育2-5个农牧业科技示范户,每个示范户带动10-20个贫困户,通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农牧民增收致富能力。强化乡镇农牧业科技推广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贫困地区农牧业科技服务能力,建好嘎查村级农牧业科技示范点,每个嘎查村级点至少有1名科技人员负责,联系1家合作社或10户种植养殖大户。针对当地生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试验示范方案和内容,通过指导生产、答疑解难、科技培训,提高贫困户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科学种田养殖水平,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四)农业保险政策  贫困地区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接近全区平均水平。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力争使贫困地区农业保险参保农牧户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创新发展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贫困地区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贫困农户参保,为贫困地区农牧民发展产业撑起  “保护伞”,为精准扶贫“添砖加瓦”。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扩大农牧业保险覆盖面,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畜产品保险。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五)其他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和国家机关、科研院校、国有企业等单位对我区贫困地区开展定点扶贫。扎实做好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继续做好发达省市对口支援帮扶协调工作,确保贫困村、贫困户真正受益。积极协调引导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加大光彩事业扶持力度。深入开展“村企共建扶贫工程”。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积极争取与各类教育科研机构在人才培养、产业开发、技术研发、文化发展等方面进行合作。全面落实禁牧草畜平衡政策,将脱贫的底线确定为奖补的底线,优先将贫困农牧民吸纳为草原、森林管护员,实现就业脱贫。要与扶持新型经营主体政策相结合,将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一定比例贫困农牧民就业、合作组织吸纳一定比例贫困户、建立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关系等条件作为优先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条件。要与资产受益相结合,建立贫困户、村集体、龙头企业共同分享集体资源、资产收益的长效机制,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资金折股量化、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让贫困农牧民既可以获得产业发展的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也可以通过股权分红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要与发展绿色农牧业相结合,将贫困地区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大力发展种养加结合循环农牧业,确保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兼顾。要与创新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方式相结合,将贫困村农牧民纳入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范围,引导支持用人企业在扶贫重点旗县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关于扶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自治区政府产业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自治区农牧业厅、扶贫办、  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旅游局、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等九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共同建立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产业精准扶贫数据信息调度,制定产业精准扶贫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扶贫重点旗县产业精准扶贫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产业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夯实工作责任。自治区农牧业厅、扶贫办将与各盟市农牧业、扶贫部门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农牧业发展情况、农牧业产业精准扶贫成效、政策措施落实等,实施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实现产业精准扶贫目标。  (二)密切协同,增强合力。加强与帮扶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增强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合力。各部门驻村工作队要按照产业精准扶贫要求,加强与基层组织和干部的协同配合,深入调查研究,探索有效思路,完善制度办法,发现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项目,优先向贫困旗县倾斜。  (三)主动作为,奖惩分明。加强对产业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做到年初有计划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不断提升产业精准扶贫成效。“要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帮扶联系点,厅级干部每年至少有两次实地帮扶调研指导;派驻帮扶点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要优先列入后备干部。研究制定产业精准扶贫奖惩机制,将产业精准扶贫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对落实工作成效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对产业扶贫工作实绩突出的派驻干部、调训干部、技术服务团队成员等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积极营造组织关怀、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作者: 2016/11/30 16:22
  • 农业部:新增农业补贴将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倾斜 农业部:新增农业补贴将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倾斜               中国农民合作社国务院新闻办11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有关情况。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三权分置”对农业政策,包括补贴政策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新增的农业补贴将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适度倾斜。  张红宇指出,通过培育新的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大趋势,“三权分置”对农业政策,包括补贴政策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总的趋势是新增的农业补贴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适度倾斜,比如建立担保体系或提供购置农机具补贴等。  张红宇举例,比如在东北地区,耕地比较多,新型主体经营面积大,购置农机具动辄需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只靠一个家庭农场甚至一个合作社,一次性支付恐怕比较困难。就需要政府对他们进行支持。在这种情况下,适当地提高相关的补贴比例,也是必需的。  对于农业补贴下一步的趋势,张红宇表示,增量向新型主体倾斜,这是大方向。主要应当补贴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等方面。创造条件,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健康持续地发展,对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都会产生一系列的积极影响。(来源:中国网) 作者: 2016/11/3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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