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关于办理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2019年度临河区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于2018年12月25日停止,特殊情况的可延迟到2019年2月28日,参保费统一为300元/人。请居民群众及时缴费,避免因漏参而影响相关待遇享受。2019年3月1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系统关闭,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登记参保的,视为放弃2019年度参保资格。未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到乡镇卫生院办理;城镇居民到办事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特别提醒: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不使用银行卡代扣,望广大居民群众互相转告,避免漏参。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镇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9日 作者: 2018/12/20 10:30
  • 市科技局《关于申报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服务专家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18年8月24日 来源: 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科技教育科 局属各二级单位:现将市科技局《关于申报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服务专家的通知》(巴科发[2018]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自愿申报,并报送至市科技局审核确定。具体通知请登录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bmsti.com/v2/news_play.asp?id=47547 进行查看。关于申报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服务专家的通知各市直相关单位、各旗县区科技局: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三农”工作的战略部署,把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实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素质提升计划,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和针对性强的精准服务,提升农村产业带头人的素质,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加快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为使素质提升计划顺利实施,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服务专家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专家服务专家即全市事业单位有服务能力的科技人员,企业、社会有服务意愿的科技人员。以现有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设施农业专家团专家、12396服务专家为骨干。二、申报注意事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填写申请表,服务专家申报需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公章,报巴彦淖尔市科技局审核确定。退休及其他社会技术人员可直接填表报市科技局审核确定。三、申报材料服务专家申请人填写《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服务专家申请表》。联系人:董彦序 联系电话:18647870928附件:1、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简介.doc2、服务专家申请表.doc巴彦淖尔市科技局2018年8月15日  作者: 2018/08/24 15:41
  • 通知 通知 因近日内蒙古羊畜产品交易中心搬家,不能及时更新肉羊行情,8月1日恢复正常,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巴彦淖尔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西部区12396指挥中心       2018年7月16日 作者: 2018/07/19 09:40
  • 巴彦淖尔市总河长令(第1号)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关于全面开展河长巡河的决定巴彦淖尔市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党中央着眼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维护河湖渠沟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渠沟功能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对于实现全市塞上江南、绿色崛起的战略目标意义重大。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关键在各级河长、湖长认真履职,巡河是各级河长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方式。为加快推进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夯实河长(湖长)履职责任,实现河湖渠沟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河长履职巡河行动。  一、坚决履行河长巡河频次要求。按照自治区关于河长巡河工作的总体要求,市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湖渠沟每个季度至少巡河1次,县级河长每个月至少巡河1次,乡级河长每旬至少巡河1次。各级河长也可以根据所负责河湖渠沟管理保护实际情况加密巡河次数,要在巡河过程中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积极整改。  二、明确河长巡河的主要任务。市、旗县区级河长要带领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巡河,重点巡查河湖渠沟水资源保护、河湖渠沟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村级河长要开展日常性巡查,通过经常性巡查,重点了解河湖渠沟水体水质状况,是否存在破坏水域岸线行为,是否存在乱堆乱倒乱排乱占现象,是否存在水利设施管护不到位情况,是否存在以往发现的问题未整改落实情况等。各级河长要针对河湖渠沟沿岸存在的各类垃圾、侵占河道等问题,扎实开展河湖渠沟清理行动。要适时开展水务、环保、城建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河湖渠沟执法合力。限期清理河岸河道垃圾,并从源头上解决乱倒、乱占、乱挖、乱围、乱建、乱排等行为。实现河湖渠沟水面无垃圾,河道水流畅通,堤岸无毁损,沿岸无违建的目标。  三、及时整改巡河发现问题。各级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和问题反馈,并以河长令或督办函的方式督促本级相关责任单位或下一级河长及时进行整改,将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次巡河的重要内容,确保河湖渠沟水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黑榜”通报;市级河长在当次巡河中如发现上一次巡河存在问题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直接约谈相关责任人。  此令。    巴彦淖尔市总河长:常志刚  2018年6月22日     作者: 2018/07/12 10:46
  • 临河区高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的公告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全面适应新高考改革,保证临河区高中学校的正常运转,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6名高中学校急需紧缺教师。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6名优秀高中教师,将聘用至临河一中、临河三中、巴彦淖尔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三所高中学校任教。具体招聘科目及人数如下:  语文10人、数学11人、英语6人、物理6人、化学3人、生物4人、政治4人、历史7人、地理6人、体育3人、俄语3人、日语3人。  二、报考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求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临河区高中学校外聘的高中阶段学科教师(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连续教龄满3年且现仍在教学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13日(周六日休息)。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临河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股4006办公室  3.报名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及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咨询电话:0478-7809886 7809896  (二)参加笔试试讲范围  1.属于教育部六所师范院校毕业的免费师范生、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与硕士专业相关或相近)、取得海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直接进入试讲范围(以上几类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须相关或相近)。  2.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本科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各学科外聘教师须参加笔试和试讲。  (三)笔试  1.区人社局、教科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特殊科目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整该岗位招聘人数,并将减少岗位调整到其他学科。  3.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根据招聘计划,按照3:1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特殊科目按照2:1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  4.符合其他报名条件,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在规定期限内的项目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  (四)试讲  1.试讲采取微课形式进行,组织专家教师评课。主要考察考生组织教学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分析处理教材的能力、课堂师生互动交流、学生接受知识等情况。  2.笔试、试讲成绩采取百分制办法计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60%,二者相加得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各学科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五)考察、政审  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招聘资格,并按总成绩进行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由人社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招聘人员在临河区政府网站等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服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安排。拟招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如出现举报情况,经人社部门核实不符合招聘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管理和待遇  (一)试用期限为1年,试用合格后,转为长期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后,参照同类事业人员薪酬待遇管理。        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河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5日     作者: 2018/07/05 11:28
  •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 农财发〔2018〕18号 来源: 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产业化科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有关部署要求,为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重要意义产业兴,百业兴。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培育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实现以产兴村、产村融合,是推动产业兴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措施,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以促进产业兴旺为基础,引导和促进更多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推动做大做强高效绿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乡村产业、乡村服务业等,完善产业链、打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和水平,加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带动繁荣乡村经济,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二是有利于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致富增收。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以产业全面深入融合发展为路径,有利于创新利益联结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紧密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示范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农村现代化成果,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实现生活富裕。三是有利于上引下联多维度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搭建有效载体和平台,聚集多方资源和力量协同推进。乡镇是我国最基层行政机构,上连县、下带村,具备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性功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定位乡镇为实施载体,可以有效聚合政策、资金、要素等资源,弥补区域经济发展的短板,打造一批乡土经济活跃、乡土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能够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发挥平台或支点的关键作用,通过产业兴旺实现以产兴村、产镇融合的发展格局。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以乡土经济、乡村产业为核心,以农业产业强镇(含乡,下同)示范建设为载体,以资金资源统筹、投融资机制创新为动力,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全面振兴,带动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二)基本原则。一是产业支撑,融合发展。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条件,支持壮大特色主导产业,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打造农产品品牌,深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全面进步,实现产业立镇、农业强县,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二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各级政府规划引领和政策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集聚技术、人才等要素,提高多元化主体协同推动产业兴村强县的积极性。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坚持从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出发,遵循发展客观规律,不套模式、不定方式,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积极性,依据各地发展阶段与条件逐步在面上推开,从容、有序建设。(三)建设任务。2018年启动支持建设一批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树立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样板,让农业产业强镇成为资源要素的聚集区、县域经济的增长极、城乡融合的连接器、宜业宜居的幸福地、乡村振兴的样板田,推动一批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三、建设内容及支持方式(一)建设内容。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要集中围绕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建设农业产业强镇要突出以下建设内容:一是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立足乡镇优势特色产业(产品),做大做强1—2个特色主导产业,全面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优质化的绿色高效生产基地,深入推动农产品产后加工增值,因地制宜推进农业与文化、信息、教育、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发展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达到一产优、二产强、三产旺,形成相互紧密关联、高度依存带动的完整产业链。二是规范壮大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接引进和壮大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前景足、引领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规范生产经营,提升乡土经济、乡村产业内生活力和竞争力。三是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创新,完善产业发展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调动农民特别是广大小农户参与发展乡土经济、乡村产业的积极性,构建联结紧密、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以股份形式量化到农民合作社成员或农户,合理分享农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集成政策,整合资金,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建设一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突出,乡村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融合、产村融合、城乡融合发展的宜业宜居农业产业强镇。(二)支持方式。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予以适当支持。资金分两年安排,第一年安排部分补助资金;第二年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结合建设内容,并按规定积极统筹整合其他相关渠道资金,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四、建设条件及申报程序(一)建设条件。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应达到以下申报条件:一是产业发展基础良好。东、中、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强镇主导产业产值分别达到6亿元、4亿元、1亿元(西藏自治区放宽至0.5亿元)以上。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特色乡村产业,产业链相对完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2︰1,镇域内有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以上。二是地方政策支持有力。县级、镇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有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积极意愿。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农民就地城镇化等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镇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优美,基本公共服务条件较好,能够基本满足镇及周边乡村美好生活的需要,具备产城融合发展的基础。三是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编制镇域总体规划,发展功能定位清晰,是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城关镇除外)。镇域面积、人口规模适当,区位优势明显。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四是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有序推进,集体家底基本摸清摸准。在产业转型升级、投融资机制、农民利益共享等方面有创新理念和成熟模式。(二)申报程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央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省)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数量指标(详见附件)。计划单列市名额计入相关省份指标,由所在省份统筹安排申报。各省根据建设条件和申报数量指标,公开组织申报和遴选,择优确定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名单及建设方案,并于6月30日前将拟定的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查。申报数量指标在5个以上(含5个)的省份,以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数量须占全省申报总量的20%以上。对审查确定为不符合条件的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直接取消示范资格,不再递补。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名单确定后,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以联合发文形式公布。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紧密的工作协作机制,及时印发省级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建设条件等,并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二)强化资源整合。鼓励各省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用好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特别是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的支持力度。(三)强化绩效考核。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评价制度,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省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开展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各省建设数量指标“有增有减”的动态管理机制。(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省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宣传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建设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全面展现示范行动亮点和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作者: 2018/06/25 10:19
  • 2018年度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为了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要求,现就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6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人员;  2.不具有巴彦淖尔市常住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高考入学前为巴彦淖尔市户籍的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8年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3)在巴彦淖尔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4)岗位条件设置放宽户籍条件的(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4日至2000年6月4日期间出生,含18周岁和35周岁);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4日至2000年6月4日期间出生,含18周岁和40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9.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的事业单位对户籍(生源地)等有要求的,应聘者须符合相应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以上条件中,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前(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8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bskszx.com)。相关信息还将在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上公布,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4日9:00—6月10日18:00。  3.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审核单位将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注:提交后要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审查通过后,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报名表》(注: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所有应聘人员都要打印报名表,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携带)。  5.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请应聘人员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6月4日9:00至6月12日18:00。审核单位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将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考生对审查反馈信息要及时关注。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为:2018年6月4日9:00至6月14日18∶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4.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6号圆 电话:0478-8527277)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办理退费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及时关注。办理退费手续后30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478-8527225)联系。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区扶贫部门发放的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至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中心(传真号0478-8527277,传真成功后要进行电话确认),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岗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等,经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定向限制再次向社会公开报名,原已报名考生,可根据本人申请转报该类岗位,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所交费用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打印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市组织人社部门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笔试  (一)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能力及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卷面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长18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二)笔试按行业及岗位专业特点设置五类试题,并提供相应的蒙汉两种文字试卷。五类试题分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各岗位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  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和“蒙古语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  (四)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五)笔试成绩计算  《综合能力及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卷面成绩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  笔试成绩=《综合能力及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卷面成绩÷2。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六)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  (七)对于招聘博士研究生、连续两次组织公开招聘但因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等原因未能成功招聘的岗位以及难以进行笔试测试的岗位,经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简化程序,采用面试、组织考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招聘。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市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二份)、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户口在外地的巴彦淖尔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巴彦淖尔市户籍注销页或原巴彦淖尔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属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须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审核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审核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面试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组织人社部门指导监督。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蒙古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作出书面申请),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60%+面试成绩×40%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  1.体检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1.考察过程中,档案审核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其他考察工作由各旗县区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2.考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被考察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考察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和信息,拒不配合考察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8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组织人社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应聘人员本人诚信档案。  (六)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本人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表岗位》“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栏。  2.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8-8527257  0478-8655717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8-8527225  4.监督举报电话:  0478-8527259  0478-12380      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组织部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8日  作者: 2018/05/29 11:57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8〕3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 关于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内农牧规发〔2015〕11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部、自治区关于农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追溯体系,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分步组织实施;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政企联合推动;采用成熟的标准与规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创新监管机制,并确保追溯技术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障公共消费的利益和安全。二、总体目标及任务以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后简称“追溯信息平台”)为依托,采用在国内产品质量追溯领域内唯一拥有知识产权且具有第三方平台——中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网络平台的专利技术为支撑,建立巴彦淖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五年的时间,实现全市农畜产品追溯体系全覆盖。即利用5年时间,将全市农牧业龙头企业、“三品”认证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农产品规模种植企业(合作社)、年出栏育肥羊500只、猪100头、牛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年产30吨以上的水产品养殖场实现全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可追溯。上市流通的农畜产品以“扫码上市”“一物一码”为准则,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溯”的追溯总体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追溯信息平台工作,充分调动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参与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作的积极性,更快地实现巴彦淖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2018年底前,要求全市130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及“三品”企业,率先纳入追溯信息平台,先行推进落实;2019年底前,要求全市规模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全部纳入追溯信息平台,实现追溯信息管理全覆盖。三、工作措施和要求(一)统筹规划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市农牧业局负责巴彦淖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的相关协调、落实工作。成立追溯工作办公室(设立在市农牧业局),负责协调落实与国家、自治区平台对接;指导追溯企业登陆平台开展追溯管理;及时总结上报追溯过程存在的问题和经验等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各旗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具体措施,将全市农牧业龙头企业、“三品”认证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农产品规模种植企业(合作社)、年出栏育肥羊500只、猪100头、牛50头以上养殖场、年产30吨以上的水产品养殖场,分批、逐年地纳入追溯信息平台,开展追溯管理。(二)项目实施进度。2018年,各旗县区要确定纳入追溯信息平台的自治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和“三品”企业名单,并于2018年底前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合作社)按要求登陆平台,上传追溯管理信息数据,生成与产品对应的追溯码,实现产品“一物一码”上市流通,且追溯信息完整,可查询。对已自建平台或链接的企业(合作社),要与政府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接,按要求公布追溯要求的相关数据,且上市产品必须实现贴码销售,可追溯。(三)加强追溯信息平台培训。对纳入追溯信息平台的企业(合作社)的技术操作人员、各级农牧业部门及苏木乡镇追溯工作相关工作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以保障追溯工作的顺利推进,并逐步形成一支稳定、专门的追溯管理队伍。四、任务分工(一)各级部门任务和要求1.各级农牧业部门负责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要加强追溯信息在线监控和实地核查,重点对主体管理、信息采集、标识使用、扫码交易等有关情况实施监督,推进落实各方责任。2.各旗县区农牧业局负责确定登陆追溯信息平台的企业(合作社)名单、并登记造册,逐一落实;负责追溯管理企业(合作社)的帐号审核,与平台链接,对信息数据录入进行督导和培训;总结反馈追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负责对苏木(乡镇)追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3.苏木(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追溯企业(合作社)的追溯管理工作。(二)实行追溯管理的企业(合作社)等工作任务及要求1.企业(合作社)等责任主体需要配备电脑、条码打印机,确定具体操作人员;按要求登陆“巴彦淖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上传信息平台要求的相关数据;企业上市产品要贴有“一物一码”的追溯防伪标志。2.农产品种植企业(合作社)要依法健全完善生产档案,依法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休药期、使用人、产品流向等信息,企业(合作社)负责人依法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相关数据按要求输入追溯管理信息平台。3.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依法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记录畜禽养殖过程中成品饲料来源、自配料添加剂名称、成分;疫(疾)病发生情况、免疫注射情况、防治用药名称、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休药期、使用人、出栏畜禽流向等信息;养殖场畜禽必需携带其档案出栏,养殖企业(合作社)负责人依法对其出栏畜禽养殖档案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相关数据按要求输入追溯管理信息平台。4.屠宰企业只允许屠宰、加工携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养殖档案记录数据的出栏畜禽,同时做好畜禽档案信息的衔接和延伸,并将相关数据按要求输入信息平台。5.水产品养殖场依法健全养殖档案,记录水产品鱼苗来源、病害发生、用药名称、用量、休药期、捕捞日期、产品流向等信息,水产品养殖场负责人依法对档案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相关数据按要求输入到追溯信息平台。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依托现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具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事业单位,明确具体工作推进单位,落实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保障条件。(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追溯企业(合作社)上市销售农畜产品附带追溯码情况进行监督,把好市场准入关。(三)加强资金支持。为了鼓励企业(合作社)配合落实追溯管理制度,对每个登陆追溯信息平台的企业(合作社)一次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主要用于企业(合作社)购置电脑、追溯条码打印机等设备及耗材补助、企业(合作社)新增雇佣的信息采集人员工资成本补助;给农牧业部门列支培训经费,用于企业(合作社)信息采集人员、农牧业部门追溯管理人员对追溯平台系统更新、数据录入、规范操作等方面的更新学习和培训,编制印发追溯管理操作指南、流程图和明白纸等。(四)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对列入追溯信息平台管理的主体在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对未按要求登陆追溯信息平台,或已登陆追溯信息平台但是数据输入不及时,输入数据不符合要求,或上市产品不附戴追溯码销售的主体,实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撤销其奖励资金或设备,并由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关优惠政策。(五)加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相关法律法规,普及追溯知识,形成推进追溯管理的良好氛围。                                             来源: 巴彦淖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作者: 2018/05/22 10:12
  • 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有限公司是经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国有资金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于2018年4月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主要从事农产品种植、加工及网络销售;农业品牌化建设;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物流服务等经营活动。  为了进一步充实人才队伍,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形式及招聘范围  1.面向社会招聘:通过招聘考试的形式,面向社会择优选聘7名工作人员。招聘范围为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2.在职人员招聘:巴彦淖尔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凡有意向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7日18:00可向125884235@qq.com(电子邮箱)投递个人简历。对投递简历者通过考察、考核等形式进行选聘,不参与招聘考试。  3.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2018年应届生除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其他特殊情形不适宜聘用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无任何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面向社会招聘岗位的应聘者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9.面向社会招聘岗位的应聘者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  10.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1.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专业  财务岗 1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金融学类等相关专业  文秘岗 1 不限专业  计算机岗 1 计算机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工程类等相关专业  营销、设计岗 2 广告设计、平面设计、传媒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  农业岗 1 农学类相关专业  食品工程岗 1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加工与检验类、食品质量与安全类等相关专业  2.在职人员招聘不设具体岗位。  3.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面向社会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bskszx.com)。相关信息还将在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9:00—5月16日18:00。   3.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或二代临时身份证、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注:除上述三证外其他证件无效,如有丢失请及时补办)。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5.报考者须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费  报名人员要通过手机银行、银行柜台、网上银行转账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0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生必须在交费转账时备注说明本人的姓名和报名序号,一切因报名信息不完整导致的报名失败,由报名考生自行负责)。  银行账户:8512 3012 2000 0000 020326  单位名称: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号:402207081434  交费时间:2018年5月14日9:00至5月17日18: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三)报名结果查询  考生交费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交费结果对考生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00至18:00),考生于5月19日17:00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即确定报名成功。已交费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要及时查询未通过原因,如因交费未到账或交费时备注报名信息不完善而未能审核通过,可联系用人单位核对交费信息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截止5月19日18:00交费仍未到账或备注报名信息仍不完善而未能审核通过的,视为未成功报名,不予参加考试。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报名表。报名表打印一式二份,考生资格复审时须要携带。  (四)笔试开考比例   1.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开考或将招聘计划增加到其他岗位。  2.成功报名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打印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笔试  1.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卷为汉文试卷。  2.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   3.考生凭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按照考生卷面实际得分计算,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各岗位按照3:1(面试人数:招聘人数)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其他相关资质和经历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七)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为100分。  2.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   2.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3.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1.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在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3.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见下方),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培训后上岗,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人才网、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发布,请予关注。  4.本公告由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  询 电 话:0478-7828866  监督举报电话:0478-7828855                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5月9日                                                                          来源:市人社局     编辑:杨敬 作者: 2018/05/10 10:49
  •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严格绿色食品申请人条件审查的通知  各地(绿办)中心:为适应绿色食品高质量发展要求,从绿色食品审查关口严防风险,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中心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结合各省工作实际,决定对绿色食品申请人生产规模和委托生产条件严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绿色食品申请人最小生产规模审查绿色食品申请人应当具备《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同时生产规模(指同一申请人申报同一类别产品如粮油作物种植、肉牛养殖等的总体规模)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种植业:粮油作物产地规模达到500亩以上;露地蔬菜产地规模达到100亩以上;设施蔬菜产地规模达到50亩以上;水果产地规模达到100亩以上;茶叶产地规模达到100亩以上;土栽食用菌产地规模达到50亩以上;基质栽培食用菌产地规模达到50万(袋)。(二)养殖业:肉牛年出栏量或奶牛年存栏量达到5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量达到200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量达到20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量或蛋禽年存栏量达到10000只以上;鱼、虾等水产品湖泊水库养殖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养殖池塘面积达到200亩以上。二、关于绿色食品申请人委托生产条件审查委托生产是指申请人不能独立完成申请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包括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分包装)全部环节的生产,而需要把部分环节委托他人完成的生产方式。绿色食品申请人实行委托生产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实行委托加工的种植业、养殖业申请人,其应有固定的原料生产基地,被委托方须具备加工许可(不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二)实行委托种植或委托养殖的加工业申请人,应与公司、合作社、农户或其他单位签订绿色食品委托种植或委托养殖合同。(三)直接购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产品或已获证绿色食品产品及其副产品的申请人,实行委托加工或分包装,被委托方应为绿色食品企业。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7月1日以后申报的申请人材料,各地绿办(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严格受理审查,确保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科学规范,切实为提升绿色食品发展质量把好审查关口。续展申请人仍按原规定执行。特此通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18年5月7日                                 来源: 巴彦淖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作者: 2018/05/0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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