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农农业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设立的,履行农业部职责所必需的,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农村改革试验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新型农业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村一品、农产品营销促销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支出。第三条  农业部办公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国际合作司等项目主管司局和有关部属单位是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归口管理和直接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业部财务司是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监督主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监督责任,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资金使用方向和开支范围 第四条  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一)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二)支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及对台农业交流合作;(三)支持农村改革试验区规范运行管理及评估验收;(四)支持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五)支持农产品营销促销、优势农产品出口示范和品牌建设等;(六)其他涉及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工作。第五条  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邮电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差旅费、劳务费、因公出国(境)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六条  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编制内人员的基本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计提项目管理费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项目主管司局组织实施的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会议费支出。第七条  项目主管司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给承担单位的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其开支范围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第八条  项目主管司局应当根据项目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制定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年度绩效目标、重点实施内容和区域、承担单位范围、资金安排意见、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第九条  对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中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事项,项目主管司局应交由具备承接条件的主体办理,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需要由非预算单位配合完成的事项,应通过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带有定向委托性质的任务,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确定承担单位,并履行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程序,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对不具有定向委托性质的任务,应完善申报方式,引入竞争机制,科学择优确定承担单位。第十条  项目主管司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方式确定任务承担单位后,应及时与承担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任务委托书,明确任务内容、实施方案、经费预算、资金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纳入项目档案管理。第十一条  项目主管司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的资金,应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过委托方式支付给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资金,可以资金支付文件、银行结算凭证等作为报销依据。第十二条  项目主管司局和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项目主管司局应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任务委托书的约定,按时验收合同成果。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任务委托书的约定实施项目,对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实行明细核算,科学、合规、有效使用项目资金。第十五条  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内使用完毕,确有结转结余的,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七条  农业部财务司会同项目主管司局对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并将检查和审计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第十八条  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承担单位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  农业部相关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财务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2〕19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4〕5号)、《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6〕2号)同时废止。来源:农业部 作者: 2018/01/18 10:01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2018年元旦、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个元旦和新春佳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统筹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国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强化责任、精心安排,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救助、送温暖等活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切身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落实好各项扶贫惠民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受灾地区和困难群众、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和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扎实做好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去产能困难职工等帮扶救助工作,及时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加快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进度,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加大对空巢老人和孤残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和安全保护力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摸清底数、抓紧清欠,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们拿到钱回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部分北方“禁煤”地区取暖困难,保证群众温暖过冬。  二、切实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发挥市场机制调节和行政监管手段作用,保证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农副产品市场供应,搞好煤电油气运供需衔接,加强对医疗、交通、旅游、商业零售等的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专项治理,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规范商品和服务营销活动,强化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监管,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走访慰问、开展扶贫、探亲访友等时机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使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人心。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集中推出一批反映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的优秀文艺作品,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等主题文化惠民活动,组织文化文艺小分队赴贫困县、乡开展文化活动,举办非遗、民俗等传统文化节目展演,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丰富节日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现象,净化节日文化市场。丰富旅游产品,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倡导文明旅游,提升旅游品质和旅游体验。  四、扎实做好春运工作。发挥春运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安排好春运各项任务,增加运力供给,加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的衔接配合,确保群众走得了、走得好。切实提高春运服务质量,加强客流监测和信息发布,优化售票组织、拓展互联网售票渠道,改进务工人员、学生等群体购票、乘车服务。针对恶劣天气、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理。强化春运安全工作,深入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五、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电气热、车船港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控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老旧住宅、出租房屋等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有效监测和防控流感、H7N9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和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妥善处理因环境保护、征地拆迁、讨薪讨债、医疗纠纷、投资融资、转业安置、校园管理等引发的矛盾,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有效防范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加强社会面整体防控,严密落实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措施,集中开展治安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加大黑恶势力打击力度,整治农村治安混乱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深入排查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涉恐安全隐患,严防暴恐案事件。  七、倡导勤俭文明过节新风尚。传承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和阖家团圆的中国年文化,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引导人们尚俭戒奢、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办酒席、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强党内激励关爱帮扶,组织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老战士和退役人员中的困难人员、烈军属等活动。关心关爱坚守在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切实安排保障好他们的生活。  八、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带头转变作风、纠正“四风”,特别要力戒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紧盯“四风”新动向,有针对性地治理隐形变异的违规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明换届纪律要求,严肃查处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九、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要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完善应急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公安、消防、医院、银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保证服务质量。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高也 作者: 2017/12/25 15:58
  • 12月5日至7日、10日至12日临河城区部分区域将停电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12月3日,记者从临河供电分局获悉,按照巴彦淖尔电业局配网大修改造工作安排,临河供电分局将于12月5日、6日、7日、10日、11日、12日对临河城区部分线路停电施工。  12月5日8:30—17:30  健康小区、健康公寓楼、健康新家园南区、五星花园南区、啤酒厂住宅楼、今日嘉园小区、建行住宅楼、浩宇家园小区、警官花园小区、鸿臣富丽小区、山色景园、包商银行(团结路)、临河四小等。  12月6日8:30—17:30  健康新家园北区、五星花园北区、团结小区、中行团结路支行、五金小区、阳光1—3号园、税华小区、移动小区、房产统建楼、美丽园小区部分、美丽洋房及临时工地、阳光新都小区(一期)、五洲大酒店、万客乐超市庆丰店、祥宇宾馆等。  12月7日8:30—17:30  阳光1—3号园、税华小区、移动小区、五金小区、美丽洋房及临时工地、阳光新都小区(一期)、五洲大酒店、万客乐超市庆丰店、祥宇宾馆等。  12月10日、11日 8:30—17:30  临河一职、居然之家临时工地、解放西街(马道桥东部分商铺及居民用户)等。  12月12日 8:30—17:30  种子市场、园丁学校、市疾控中心、铭泽便民市场、育龙小区、汽修厂、环卫局住宅楼、路政执法大楼、解放西街(育龙小区西部分商铺及居民用户)等。 作者: 2017/12/04 10:19
  • 12月1日至4日临河城区部分区域将停电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按照巴彦淖尔电业局配网大修改造工作安排,临河供电分局将于12月1日至4日对临河城区部分线路停电施工。  如遇恶劣天气,停电日期另行安排。  12月1日8:30—17:30  临河交管大队、临河区检察院、市职业技术学校、金色花园小区、景辰小区、碧水源小区、欧晨郡府小区、中兴水岸华府、临河八小、居然之家、滨河丽景小区、中唐创意广场小区及临时工地、临河一中、园丁小区、华森普利服装皮业公司、金都华庭小区(二期)、张利民眼科医院、女神饭店、临河妇幼保健院新楼等。  12月2日3日8:30—17:30  嘉和园小区、润丰园小区、万象新城小区及临时工地、广源园小区、原金苹果酒店、福满园小区、市田家炳外国语学院、先锋派出所、原铁通公司及移动公司营业厅、原先锋三组和四组、道南植物油厂、马场地医院等。  12月4日8:30—17:30  西大批发市场、富贵园小区、光辉花苑小区、丽山湖小区、光大小区、太阳城小区、农行住宅楼、三中住宅楼、齿轮厂住宅楼、糖厂住宅楼、光明小区、健康家苑小区、国泰小区、数码小区、市中医医院、豪绅家园小区、五一家苑小区、金百富酒店、新华书店、悦嘉酒店、临河三中、临河十中、万丰家园临时工地、原社保局办公大楼、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先锋办事处、市地震局、绿都新村B区和D区、原百富门饭店、原糖厂北门住宅楼、今日尚品小区、临河三小、永济管理局住宅楼、原巴运公司、原电力大厦(黄河村镇银行)、电业局1号和2号住宅楼、宇神饭店、亚都商务宾馆、绿都便民市场等。 作者: 2017/12/01 10:00
  • 关于2017年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的通知     各单位和个人申请2017年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的,请于2017年11月27日下午18: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巴彦淖尔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 联系电话:陶格特8658186 张宇8658115邮箱:tgt7908726@163.com 作者: 2017/11/17 09:54
  • “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救助对象要求条件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为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救治困难问题,全国妇联实施了“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救助。近日,该项目正在数据填报,临河区妇联现对贫困“两癌”妇女进行信息采集,请大家积极宣传,让更多贫困患病妇女受益。  信息采集对象  具有临河区农村户籍的“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含进城务工妇女),本次数据采集主要为新增贫困农村“两癌”患病妇女,即从未录入系统的贫困农村“两癌”患病妇女,包括2017年4月1日-9月30日期间由国家出资检出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新增贫困农村“两癌”患病妇女、历年国家出资检出未录入系统的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农村“两癌”患病妇女、地方出资检出未录入系统的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农村“两癌”患病妇女。  信息采集基本情况  病种病情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贫困程度  以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相当于2010年不变价2300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如超出标准,需向全国妇联“两癌”项目办公室提交正式说明。  户籍  救助对象需为临河区农村户籍。  年龄  救助年龄为35-64周岁。  重点救助对象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十三五”期间对建档立卡的,并经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查出的贫困患病妇女进行重点救助。  信息采集所需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两癌”患病妇女将下列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临河区妇联办公室或所在乡镇妇联:  1.受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受助人病情诊断证明复印件;  3.受助人病历首页复印件;  4.受助人出院结算单或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凭证单复印件;  5.村级贫困证明;  6.如果是国家级贫困户患病妇女或低保户患病妇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联系电话:8526691  联系地址:临河区党政综合大楼9楼9073办公室  作者: 2017/11/13 11:35
  • 公 告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临河区住房保障家庭:  临河区保障性住房各个小区全部进行了摇号分配。截止目前,尚有部分可出租、出售的公租房房源。经审核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未进行实物配租、配售的保障家庭,如有意愿租、购公租房,即日起均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临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直接选房,办理租、购手续。  特此公告   临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作者: 2017/11/06 10:06
  • 临河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临河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保费200元 由各乡镇、农场、办事处代收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近日,临河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开始缴纳。缴费方式不同于2017年的银行代扣,而是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各乡镇、农场、办事处负责筹资。  参保对象:临河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18周岁以下人群(含在校幼儿、中小学生、0-3周岁婴幼儿)和河套学院学生应以未成年人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保费:筹资标准统一为200元  保费缴纳时间:临河区计划于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的,可延长至2018年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2018年3月1日,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录入截止,参保系统关闭,在此期间未能缴费登记的居民,视为放弃2018年参保资格。  办理方式:所有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时都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相关手续。  普通城镇居民  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理并代收医保费;  符合民政补贴条件的低保城镇居民由区民政局统一办理;  符合残疾人补贴条件的残疾城镇居民由区残联统一办理。  已在街道办事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仍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  普通农村居民  由所在乡镇(村组)统一办理并代收医保费;  符合民政和残联补贴条件的农村居民先按普通农村居民缴费,再由民政局或残联进行相应补贴;  未统一参保缴费的农村居民可到乡镇卫生院办理并缴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个人不缴费,通过区扶贫办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校(园)学生  由学校统一办理并代收医保费。  新生儿  父母有一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不缴费,与已参保的父或母共同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3周岁婴幼儿  由监护人到乡镇、办事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外来暂住人员  可在居住地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编辑:高也 作者: 2017/10/26 10:52
  • 关于开通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各参保人员: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今年6月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6月2日召开的“关于全面完成和推进医保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任务”视频会议精神,按照人社部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跨省异地就医“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全国联网,现场报销。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范围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  二、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与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两寸免冠照片1张  4、异地定居人员需提供居住地的户口或房产证明或暂住证  5、转诊的人员在当地医院领取转院申请表并在医院相关环节签字  三、办理流程  我市参保人员具备以上资料后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局或医保办)填写转诊或异地人员备案审批表,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业务,到省外人员同时做社保卡出省校验工作(即“卡鉴权”);转诊的人员需要提供就医医院名称和就医时间,除转诊之外其他人员不需要选择就诊医院。若本人不方便前往,也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资料代办,代办人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完成后,就可在就医地已经开通全国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并直接结算,不需回参保地报销。  异地人员可登录http://si.12333.gov.cn(社会保险网)上查询备案信息、就医地定点医院信息,结算后也可在该网上查询费用情况。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过程中有问题请拨打0478-8527317 咨询。  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10月20日来源:市社保局     编辑:高也 作者: 2017/10/23 09:25
  • 国庆长假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走高速免费     国庆节长假期间,我区高速公路继续对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实行免费通行,时间为10月1日零时~10月8日24时,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高速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出行群众可通过“内蒙古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和“内蒙古高速公路服务平台”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内蒙古ETC网站、“12122”客服热线及时查阅路况信息,选择最佳路线出行。内蒙古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局提醒:免费通行期间,只有装设ETC设备的车辆可免费快速通行我区中西部和全国ETC车道,未装设车辆不能从ETC车道通过。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作者: 2017/09/2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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