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公告丨阿拉善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作者: 2020/02/25 11:08 0收藏
为统筹做好全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顺畅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的贯彻意见,既保障道路畅通又保障全盟人民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自2020年2月23日18∶00起,全面取消盟内道路通行限制,撤销各类交通检疫站点,保障人流、物流畅通。
二、严格落实社区嘎查村防控责任。各旗区要落实好属地责任,调整防控力量部署,将人员和管控措施下沉到城镇、社区、嘎查村。要继续加强城市小区、平房区和嘎查村出入口的登记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来自重点疫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发热人员的管控。旗区防控指挥部要落实“日报告”制度,将相关人员信息汇总后报盟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
三、加强企业返岗人员管理。各企业要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收集掌握拟返岗人员情况,加强与所在旗区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做好研判和反馈;人社、工信等部门要做好监督。旗区防控指挥部要落实“日报告”制度,将相关人员信息汇总后报盟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
四、强化公共场所管理。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经营单位要认真登记入住客人的详细信息并测温。如发现来自重点疫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发热人员要立即报告社区防控人员。各公共场所和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居民服务、宾馆旅店、社会办医疗机构等行业复工营业防疫规范,落实好测温、消毒、人流控制、不聚集等管控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疫情隐患风险。
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大群众如发现违反本公告的问题和有关疫情防控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可继续向盟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0483—8336105/8350707反映。
 


来源:阿拉善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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