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43号)要求,结合我盟疫情防控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外来入境人员隔离观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有湖北往来史人员,隔离观察期满后,在当地健康观察满一周以上,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的,不再进行隔离观察。
二、对有广东等14个疫情较重地区(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往来史人员,隔离观察(包括居家隔离)期满后,不再进行重复隔离观察。
三、对自治区内往来人员和湖北及14个疫情较重地区以外省份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
阿拉善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医疗防控组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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