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混用虽有很多好处,但切忌随意乱混。不合理地混用不仅无益,而且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农药混用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不改变物理性状
即混合后不能出现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也不能出现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如果同为粉剂,或同为颗粒剂、熏蒸剂、烟雾剂,一般都可混用;
不同剂型之间,如可湿性粉剂、乳油、浓乳剂、胶悬剂、水溶剂等以水为介质的液剂则不宜任意混用。
2、不引起化学变化
①包括许多药剂不能与碱性或酸性农药混用,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
②在酸性条件下,24-D钠盐、2甲4氯钠盐、双甲脒等也会分解,因而降低药效。
③除了酸碱性外,很多农药品种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
④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D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可生成铜盐降低药效。
⑤甲基硫菌灵、硫菌灵可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
⑥除去铜制剂,其他含重金属离子的制剂如铁、锌、锰、镍等制剂,混用时要特别慎重。
⑦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可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
⑧敌稗、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一些化学变化可能会产生药害。
3、具有交互抗性的农药不宜混用
如杀菌剂多菌灵、甲基托布津具有交互抗性。混合用不但不能起到延缓病菌产生抗药性的作用,反而会加速抗药性的产生,所以不能混用。
4、生物农药不能与杀菌剂混用
许多农药杀菌剂对生物农药具有杀伤力,因此,微生物农药与杀菌剂不可以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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