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命令第 5 号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命令第 5 号
(巴新肺炎防指〔2020〕97号)
鉴于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有效防控疫情境外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采取以下防控措施。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境外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从严落实,不松动、无死角、全覆盖。二、所有来我市的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一律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措施,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核酸检测,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所在地人民政府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费用自理。三、所有来我市的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入境后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目的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或公安机关如实报告个人基本情况、完整旅居行程和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详细信息,并自觉配合属地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四、所有来我市的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的亲属、所在单位或邀请外籍人员入境的机构组织,应提前3天将拟入境人员的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和旅居史等详细信息向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或公安机关报告。五、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嘎查村、社区以及宾馆、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在获悉外籍人员或回国中国公民来我市的相关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或公安机关报告。六、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嘎查村、社区和个体工商户等末端管控环节,要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来我市的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的动态,全程提供服务,按规范要求落实管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七、提倡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开展商务洽谈、经贸合作和视频会议等,尽量减少境内外人员流动。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提前与境外人员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八、凡来我市的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入境前不报备、入境后不报告或隐瞒旅居史,不按规定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九、凡私自容留接纳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或故意迟报、隐瞒不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十、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共同做好来我市的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疫情防控工作。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建立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信息有奖举报制度,凡私自容留接纳、隐瞒不报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2020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