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被拖欠怎么办?最高检支招
 作者: 2020/12/23 05:30 0收藏

来源:央广网

  (记者王子衿)临近岁末年终,又到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也是劳动维权的高发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2019年至今,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共为农民工追讨欠薪3.4亿余元,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民事案件25635件。

  如何避免出现农民工“讨薪难、难讨薪”的窘境?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苗生明介绍,劳动者如果出现工资被拖欠问题,可以首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和投诉,由该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布责令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拖欠工资。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对于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逃避支付,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以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同时,针对今年部分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如何既能惩治不法,又要维护企业正常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问题,苗生明也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严格区分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资暂时拖欠与恶意欠薪犯罪的性质,综合考虑欠薪者的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确保案件认定准确,处理妥善。

  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出现拖欠劳动者报酬时,要注意积极与劳动者沟通协商,不能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难以支付的,应当充分向政府部门说明客观情况,不能不予理睬,逃跑、关机或者直接表示拒绝支付。对于已经被立案的涉罪企业主,要主动向司法机关认罪认罚,并多方筹措资金支付欠薪,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劳动者的报酬,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提出从轻、减轻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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