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网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0第4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0〕9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回收利用攻坚行动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0〕315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地膜回收处理攻坚行动。为使行动有序开展、收到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
我市地膜覆盖技术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于其显著的保墒、增温、抗旱、除草作用,特别适合寒冷干旱的乌兰察布地区推广。推广面积逐年扩大,2019年全市覆膜面积达到351万亩,使用量1.472万吨,达到历年的最高峰。主要集中在玉米、甜菜、向日葵等作物上。地膜在促进粮食增产,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带来了“白色”污染。每年冬春季节,大量残膜堆弃在田间地头、村庄沟壑,有的飘散在树头树梢、道路两侧影响环境美观,有的随秸秆田间焚烧,造成大气污染。与此同时,残膜进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降低农作物产量和品质。据监测,2019年我市农膜残留量已达4.39kg/亩,个别点位高达15.48kg/亩,已超国家警戒线。农田“白色污染”日趋严重,治理工作刻不容缓。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治理”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发力,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典型引领、重点推进的治理原则,以提高废旧地膜回收处理率为目标,分类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积极构建地膜回收利用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全市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
——每个旗县筹建一家废旧地膜加工利用企业。
——全市建设160个回收站,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个回收站。覆膜面积大于5万亩的乡镇要建立2~3个回收站。
三、进度安排
地膜回收处理攻坚行动从每年的9月至次年5月底前分为三个阶段,各旗县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每年9月1—10月1日(今年10月1日—11月25日),摸清各旗县地膜污染状况,制定详实、可落地的工作方案,部署专项任务;同时加大地膜回收综合利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烘托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的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10月1日—次年5月底(今年11月25日—次年5月底),抢抓秋后至土壤冰冻前的关键时期,采取机械作业+人工捡拾的方式加快残膜离田,拓宽地膜处理渠道,做到应收尽收;封冻后,重点对地上部分、道路两侧以及沟壑的残膜进行人工捡拾,做到视眼范围内干净整洁。次年开春解冻后至播种前针对耕翻后裸露在地上、飘散在道路两侧以及树梢的地膜,组织进行二次清理,巩固提高回收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次年5月底到6月初在检查整改的同时,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源头管控。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1mm以下的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同时要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达标地膜产品行为,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市场,冬春季节集中开展非国标地膜专项整治,发现问题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建立地膜残留监测网点,监控地膜残留情况。
(二)残膜回收。残膜回收运营可以由回收企业负责,政府适当补贴清运费,也可以由当地供销系统运营。按照“谁使用谁清理”的总原则,发动广大种植户,通过机械或人工方法将残膜集中清理,捡拾后的农膜经清理干净后交售到回收站,以每公斤2.6元的价格兑现给捡拾者。同时,需要兑换新地膜的种植户,以3公斤残膜兑换1公斤新国标地膜。鼓励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强对农膜回收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科学推进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社会化服务。
(三)回收体系。通过政府建设、企业运营的形式建立回收站;通过招商引资、企业筹建、政府补贴、项目拉动的形式成立残膜回收处理企业。要引进推广地膜回收机械,开展地膜回收机械化服务,降低地膜捡拾劳动强度,提高地膜回收率,有效防控“白色污染”。
(四)加工利用。要加快形成农膜循环利用、回收站应收尽收、通过企业加工转化再生产品,可以加工成塑料颗粒、新国标地膜、滴灌带等再生产品。全面提升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残膜有去处,加工有原料,企业有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该项目工作全面完成,市委、政府将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各旗县要相应成立农膜回收行动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强化管理和指导。市委组织部、督查室和市农牧、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管、供销、科技等部门要共同参与、积极配合,保障地膜回收利用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引入考核机制,落实好旗县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村包地块的责任制,将地膜回收处理列入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奖优罚劣。
(二)资金保障。项目旗县要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尽快拨付资金,兑现地膜回收、运输、企业加工等补贴,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特别是2017年-2019年项目旗县,抓紧归拢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足额拨付到位,结合这次攻坚行动一并实施。非项目示范县资金依据覆膜面积核定,市财政按每亩8元拨付到旗县,项目示范县由项目资金解决,保证资金专款专用。自2021年起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经费来源,根据《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规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宣传动员。各旗县要将地膜清洁行动的理念深入基层,广泛发动护林员、保洁员、农民和共青团及部门自愿者积极参与捡拾废旧地膜的行动。通过宣传动员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形成乡村治理的强大合力,掀起一场地膜清洁群众运动,做到应收尽收,集中处理。
(四)督导检查。探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重点考核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执行情况,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层层传导压力,分别在12月底和次年5月底进行专项检查评估。加大督查力度,对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或不达标地膜等情况严厉打击;对使用非国标地膜的种植户要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对地膜回收率达不到85%的地块,限期完成回收任务。
(五)政策落实。在国家、自治区及市本级已出台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各旗县要立足实际,整合相关资金扩大财政补贴范围和政策支持力度。在地膜回收处理上,合理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创新补贴方式,对回收网点、资源化利用主体、机械化拾捡作业等给予适当补贴,探索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要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没有有效清理耕地内残膜的种植户要取消当年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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