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是奶业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6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内市监发〔2020〕38号)要求,推动全市民族传统(以传统原料、传统工艺、传统生产加工方式加工制作)奶制品产业发展,促进蒙古族传统饮食文化传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乳业做强做优的重要指示、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奶业振兴、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组织实施和政策扶持力度,以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经营试点示范为引领,坚持民族传统,遵循市场规律,培育一批小而精、小而优、小而强的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引导具备条件的加工坊升级注册为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发医用价值、挖掘文化内涵、打造区域品牌,助力牧民增收、实现奶业振兴。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优化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许可,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传统奶制品小作坊实行简化登记服务,缩短登记时限,实施“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效率。针对民族传统奶制品的加工工艺、设施设备、管理基础等特点,统一执行修订完善后的《生乳制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登记办法》,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引导更多的家庭式手工坊申领加工坊登记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标准供给服务。完善集奶畜养殖、良种繁育、饲草种植等于一体的标准体系,在不同地区围绕当地优势畜种,加强民族传统奶制品奶源基地建设并给予项目资金扶持,推动原料奶生产集约化,保障奶源质量和供给(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级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经营者应用各类标准和规范,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运输储藏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相结合的试点示范工作,并实施补贴政策,积极扶持奶畜养殖场种植和收储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料,逐步形成以利益连接为纽带,分工协作、联系紧密的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链条(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生鲜奶购销行为,鼓励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坊与养殖场(户)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同时加强奶源检测,保障生鲜奶质量安全,维护收购秩序(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建立奶畜养殖者、奶制品生产加工者、行业协会参加的生鲜奶价格协商机制,定期监测养殖成本,提供生鲜奶收购参考价格(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中小奶畜养殖场和专业合作社自办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或生产企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研究开发工作,重点支持乳酸菌、乳清资源的开发利用、奶制品营养健康研究、加工技术改进,高端产品(医用、保健)研发等,提升民族传统奶制品制作工艺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将民族传统奶制品重点项目列入乌兰察布市农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库,做好项目核实和滚动更新工作并推动落地;发挥乌兰察布市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园区建设、企业技改升级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升级;扶持发展一批成长型民族传统奶制品中小企业和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市场监管局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就推进民族传统奶制品发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在助保金贷款、融资服务、市场拓展、金融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业提标升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指导民族传统奶制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引导民族传统奶制品企业、加工坊申请注册商标和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打造民族传统奶制品区域公用品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培育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地区的民族传统奶制品批量注册商标,并给予资金补贴,积极推动规模企业申请“蒙字标”认证,加大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力度,提高民族传统奶制品市场竞争力,推动民族奶制品品牌化经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打造试点示范。在食品实验室、食品加工园区、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民族传统奶制品手工坊、销售民族传统奶制品的商场超市、民族传统奶制品演示体验点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2020年全市申报首批自治区级试点示范点17家。计划从2020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发挥试点示范典型引领作用,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实施点对点帮扶,对全市手工坊进行标准化改造,有效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察哈尔右翼前旗、四子王旗、集宁区有序推进奶制品生产加工园区建设,引导和支持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进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验;利用三年时间,打造100家小而精、小而优、小而强的民族传统奶制品手工作坊,以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验收通过后,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手工坊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规范加工坊生产经营。不具备集中入园条件的地区要鼓励扶持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加工坊,在加工坊选址、奶制品加工、人员培训及健康体检等方面做好布局和规划,依法依标依规对符合加工坊登记基本条件的予以登记;积极打造示范点,传承和弘扬民族传统工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营销能力,带动引领其他加工坊提档升级、规范经营;鼓励联户投资、协会共建、合理分工、协作共赢,推进生产经营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检验检测服务。依托丰镇市、察右后旗、四子王旗检验检测实验室,对全市民族传统奶制品主产区按照便捷就近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民族传统奶制品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对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园区,要加快建立检验检测实验室,配备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安排专兼职检验检测人员,满足检验检测需求;对能够为当地民族传统奶制品手工坊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加大对原料奶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应配备原奶分析检测仪,全面排查、有效防范生鲜奶风险隐患。将民族传统奶制品纳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对试点示范点检验达到全覆盖,2020年每年检验检测2次,2021年每年检验检测3次,2022年每年检验检测4次。利用实验室或流动检验车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民族传统奶制品主产区检验检测等经费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畅通产品销售渠道。扶持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取得奶制品商品条形码,采用新型包装材料和工艺,创新包装设计提高包装水平。引导商场超市设立民族传统奶制品销售专区专柜,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进入商场超市销售,鼓励产品质量合格的加工坊产品直供餐饮单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文旅体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开设民族传统奶制品连锁专卖店,打造标杆示范店。通过交易会、展览会等渠道,加强对民族传统奶制品的宣传推介,挖掘文化内涵,弘扬民族传统奶制品文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体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搭建民族传统奶制品电商销售渠道,帮助对接第三方平台开办网店,开展网红直播带货;鼓励民族传统奶制品企业开办电商平台,利用电商平台扩大销售;实行分类指导原则,加大对民族传统奶制品在生产加工、冷链物流、品牌塑造、推广销售中存在问题的疏导解决工作,不断扩大民族传统奶制品的销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市市场监管局)。
(九)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查和监督蒙古族传统奶制品与含乳固态成型制品(如奶粉压制的奶片等)、含乳饮料的标签标识,坚决打击违规标识和虚假宣传,杜绝含乳固态成型制品冒充蒙古族传统奶制品销售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加强行刑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6号)要求,成立全市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开展工作。各地区特别是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聚集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实施措施。各旗县市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进度,协调保障工作经费,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把各项责任落地落实落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见效。
(三)明确工作任务。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分三年推进。2020年为试点推动阶段,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完成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设计、任务部署、责任落实、试点启动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全面铺开。2021年为深入实施阶段,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举措,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2022年为全面提升阶段,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对此前采取的措施进行查缺补漏、完善提高,实现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四)密切协同配合。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发力、整体推进。各地区要增强主体意识,把推动本地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牵头单位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牵头责任,深入指导和督促基层对口单位或部门落实好工作任务,积极联系配合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配合单位要主动联系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按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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