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作者: 2021/04/27 11:02 0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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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今年,我市提高了社会救助标准。

  据悉,提高标准如下: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35元,达到725元/月,增幅为5%。农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341元,达到6019元/年,增幅为6%。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保持不变为1232元/月,农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67元,达到8470元/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保持不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为1047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为403元/月。(记者 黄景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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