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 精准服务专家管理办法
 作者: 2022/02/14 04:25 0收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市现代农牧业发展,推动我市乡村振兴精准科技服务行动和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是在12396农牧业科技服务平台基础上,综合现有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平台和运行模式的成功经验,增加具有指挥、调度、监督、评价的服务券功能。创新服务模式,通过发放科技服务券形式,服务对象根据服务效果,用服务券支付服务专家相应报酬。从而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激活科技人员活力,让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获得实实在在的精准科技服务。

第二章 专家团队构成与职责

第三条 专家团队构成:

根据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的工作需求,由全市事业单位有服务能力的科技人员、企业和社会有服务意愿的科技人员组成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精准服务专家团(以下简称专家团),包括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12396服务专家。

第四条 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精准服务。

在手机上安装“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精准服务APP,按照服务软件设定的程序,认真完成从响应到服务结束全部精准服务流程,除特殊情况外,精准服务专家应手机每天(包括周末和节假日)8:0022:00开通,做到来电必接,有,遇到疑难问题或无法及时解答的,应在48小时内回复;

(二)预警发布。结合农事生产实际,及时发布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植物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等农事指导建议;

(三)现场出诊。专家团成员须服从市科技12396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根据需要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四)科技培训。结合农时农事、通过科技三下乡等活动,针对农牧民关注涉及面广的问题,适时开展专家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服务;

(五)做好总结。专家每个季度要上报1—2篇典型服务案例,全年服务案例不少于5篇,典型优秀案例在巴彦淖尔市科技报、巴彦淖尔市科技网等媒体上发布。年底上报1篇全年服务总结,由所在旗县区负责人进行收集后统一报送。

关于服务总结的相关要求:内容包括服务次数、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全年挽回经济损失、增收等,对上述问题进行汇总,并写成一篇服务总结,内容尽可能详尽。

关于每季度1-2篇的服务案例或典型案例的相关要求:种植规模较大,挽回损失较多典型案例,要求写明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地址、产生问题原因、具体服务情况,解决方案和服务效果等;

(六)做好其他有关咨询服务工作;

(七)专家要严格遵守所在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的规章要求,配合工作。

第三章 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 专家选聘按照个人申所在单位同意、旗县区科技部门推荐、评审组资格审定、市科技局确认后经服务培训等环节最终确定为服务专家。

第六条 专家提供相应的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聘用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能力强,热心公益服务事业;

(二)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具有较深的理论知识或较强的操作能力,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事科技服务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熟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能够提供有效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技术服务咨询的业务骨干

 专家聘期  年,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对专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继续聘用,不合格解除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并通报各有关单位:

(一)年内服务少于五次的;

)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从事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服务工作的;

)工作不负责任,不能胜任专家组工作的,受到农牧民投诉并经证实情况属实的;

)擅自以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专家团名义从事无关活动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 专家服务规范

 专家在咨询服务活动中,应秉承“有问必答,有,及时准确,服务周到”的宗旨,做到规范用语、耐心细致、态度真诚、热情饱满,专家服务时必须佩戴胸牌。

第十 专家在解答农业政策、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时,应做到依法依规、业务娴熟、信息准确、回复及时。

第十二条 有以下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后进行相应处理,一次违规扣除此次服务产生的服务费,二次违规通报批评并一个月内禁止出诊,严重违规的取消专家服务资格。

一是出发的位置不在所属旗县区;

二是擅自更改默认出诊位置。默认位置为专家常住地或办公地点,一经设置不得擅自更改;

三是主动要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邀请专家进行服务,或短时间内让多名不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集中邀请,且邀请内容相同或相似;

四是邀请问题的相关作物为非应季作物;

五是指导用户安装软件的时候直接使用用户手机邀请自己。

第十 专家要正确引导农民利益诉求,多做疏导化解工作。凡涉及国家机密信息、学科秘密信息、影响社会稳定信息等,一律不得发布。

第十 专家在咨询服务过程中,不得做任何有倾向性的产品广告或产品推介;不得违反规定收受服务对象报酬和礼品等。

第十 专家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听从指挥、服从调度,保证服务时间和通讯畅通。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服务,须提前告知指挥中心管理人员。

第十 为降低服务成本,原则上实行本旗县区专家服务本旗县区用户,出诊服务出发点应在专家所在旗县区,特殊情况,如:本旗县区服务专家无法满足服务需求,遇到重点疑难技术问题,需与指挥中心管理人员沟通,得到批准后,方能进行跨旗县区服务。

第十 服务专家出诊服务需遵照就近服务原则,如发现绕服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服务券,第三次取消专家服务资格。

第十 服务专家在审核通过前出发,路费不补。

第十 服务专家确认到达目的地时,需上传服务对象和专家在出诊现场的合照。

二十 专家完成服务后,填写出诊记录要详细,不可敷衍了事。具体情况描述不得少于20解决方案不得少30字。

第五章 专家服务费用计算

第二十 专家服务分为线上解答、视频解答及现场咨询种。

第二十 线上解答费用为50/,视频解答费用为60/

第二十 现场出诊费用计算。

(一)现场出诊费包括三部分。即路费、咨询费、服务评价费

(二) 路费按专家从出发点到服务地点到返回地点以12396农牧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确认里程为准,路费按1.1/公里计算,给予补贴

(三) 咨询费按50/次计算

(四) 服务评价费分为四等。按用户评价等级从25元到100元给予相应费用

第二十 以上费用均为专家出诊费用,如服务中需手术等产生费用时,不足部分需专家与服务对象协商处理

第六章 专家管理与考评

第二十 专家团队在巴彦淖尔市科技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协调管理由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专家开展科技下乡等活动;

(二)对专家服务质量进行考评;

(三)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听取专家意见,研究有关事项;

(四)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 各级科技部门、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与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素质提升计划精准服务工作,在现场出诊、业务培训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 专家考评实行年度考评制度。由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研究所根据专家回复咨询数量、服务质量、出诊次数、农民满意度、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巴彦淖尔市科技局对专家年度考评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研究所考核期间随机入户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调查精准科技服务情况,抽查结果列入旗县区年终业绩考核内容。

第二十 旗县区科技部门须监管精准服务平台,自查服务过程是否规范,如有不规范,提出警告并告知服务对象及专家并说明原因,同时向12396指挥中心上报处理意见;指挥中心会不定期回访、回访中若发现服务过程中存在不规范问题,通报服务过程中所涉的服务对象、服务专家和所在旗县区科技部门。

第三十条 对于服务过程中表现好的精准服务专家,在申报科技类项目上适当优先支持。

第七章  

三十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十二 本办法由巴彦淖尔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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