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救助对象要求条件
 作者: 2017/11/13 11:35 0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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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救治困难问题,全国妇联实施了“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救助。近日,该项目正在数据填报,临河区妇联现对贫困“两癌”妇女进行信息采集,请大家积极宣传,让更多贫困患病妇女受益。

  信息采集对象

  具有临河区农村户籍的“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含进城务工妇女),本次数据采集主要为新增贫困农村“两癌”患病妇女,即从未录入系统的贫困农村“两癌”患病妇女,包括2017年4月1日-9月30日期间由国家出资检出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新增贫困农村“两癌”患病妇女、历年国家出资检出未录入系统的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农村“两癌”患病妇女、地方出资检出未录入系统的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农村“两癌”患病妇女。

  信息采集基本情况

  病种病情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贫困程度

  以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相当于2010年不变价2300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如超出标准,需向全国妇联“两癌”项目办公室提交正式说明。

  户籍

  救助对象需为临河区农村户籍。

  年龄

  救助年龄为35-64周岁。

  重点救助对象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十三五”期间对建档立卡的,并经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查出的贫困患病妇女进行重点救助。

  信息采集所需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两癌”患病妇女将下列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临河区妇联办公室或所在乡镇妇联:

  1.受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受助人病情诊断证明复印件;

  3.受助人病历首页复印件;

  4.受助人出院结算单或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凭证单复印件;

  5.村级贫困证明;

  6.如果是国家级贫困户患病妇女或低保户患病妇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联系电话:8526691

  联系地址:临河区党政综合大楼9楼907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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