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下发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记者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了解到,自治区财政资金对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继续施行“开放购机、先购后补、持据申请、简化办理”做法。
补贴的范围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22小类49个品目。自治区财政资金对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
补贴机具为:当年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补贴对象为:自治区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畜牧业机械补贴仅限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台数为:一户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拖拉机或1台自走式机械和3台作业机具。
补贴标准为: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牧民及牧民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畜牧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定额补贴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资金累加补贴20%;
自治区财政资金单独补贴的,按照不高于上年平均销售价30%测算,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实行末台补贴的,即结余资金不足补贴一台,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单补一台;也可以对末台进行累加补贴,但总补贴比例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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